捐了不白捐 捐赠行为要规范
浙江在线3月2日报道 (记者 朱小燕) 看着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们,只要有点爱心的人,就会为助穷而呐喊,就会为帮贫慷慨解囊。在浙江,这样的人很多,很多,捐赠活动也是此起彼伏,名目繁多,不少捐赠单位和个人就纳闷:我到底帮了谁?我的捐赠物资都到哪去了?又有谁能给出明确答案呢。省人大代表、浙江三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立荣说,这样想的人远不止他一人。
在社会捐赠方面,浙江省存在着立法空白,而目前仅有的依据就是1999年我国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时至今日,已不相宜。在浙江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陈立荣就提交了制定《浙江省社会捐赠条例》的议案,呼吁规范社会捐赠行为。
捐赠成本高约束了捐赠行为
省人大代表、浙江三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立荣是一个慈善家,公司职工家里只要有什么特殊困难,他就会号召公司上下对其进行捐赠,有时甚至还上门慰问。不仅如此,他所在的青田县只要有这种捐赠活动,也少不了他的参与。对此,他是这样认为的:在公司发动捐赠活动,不仅是为了帮助某个人,也是为了营造一个充满爱心的企业文化,象他这样的人或是企业单位,有能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且一直以来,他这样的人或是企业单位没有社会的帮助也不会有今天的成就,帮助别人也是为了回报社会。
但是,他也为此苦恼,因为县里一有这样的单位发动捐赠活动,就直接找到他,有些需要帮助的个人更是直接找他。陈立荣说:“我并不是不愿意,而是他们这样上门直接找我影响了工作,更影响了我的心情,似乎这成了我的任务。”
由于浙江省没有一个社会捐赠方面的相关法规来规范各种捐赠行为,经常是他捐赠给了谁,捐赠的物资用到哪里去了,他也无从知道,他也有理由怀疑捐赠物资的去向问题。而且捐赠的资金也要纳税,这样就提高了捐赠的成本,也因此约束了捐赠行为,更形成不了责任,试想,如果用捐赠资金交纳的税金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作用远比现在大。
捐赠行为有哪些不规范?
一,接收社会捐助的主体很多。目前公开募捐或接受捐赠的单位除民政部门外,还有一些相关政府机构、各种公益性社团、基层组织,甚至某些报刊或个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规范和统一管理,从而使得有限的社会资源无法集中对困难群众进行更有效的帮助。
二,社会捐助名目众多,甚至出现强制摊派现象,影响了人们奉献爱心的积极性。
三,捐赠物资不知去向。由于管理缺位,有些捐赠物资并没有按捐赠人意愿发放到受助人手中,甚至出现捐赠物资被贪污、挪用或截留现象。
四,捐助活动不够透明。一些捐助资金的分配以及使用不公开,捐赠人不知道捐献的钱去了哪里,引起捐赠者的疑虑。
五,没有权威规范的捐赠物资估价体系,在评估捐赠物资时存在随意性,税收方面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
建议出台相关法规
陈立荣说,在国外,捐赠人在捐款项上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对款项用途也享有知情权,而且对基金会以及类似组织规定了每年必须用当年资产数的5%用于捐赠,基金会的财务、人员以及用项都必须完全透明,并要通过一定途径向公众公布。
陈立荣提交了关于制定《浙江省社会捐赠条例》的议案,并建议学习国外在这方面的好经验。希望以此能调动各方面、各社会人士积极从事慈善事业,踊跃捐赠钱物,帮助弱势群体共同富裕,使我们的社会生活更加和谐美好。
在议案里他还提出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在捐赠工作上实行登记制,像义务献血一样,发给捐赠证书,记录每次捐赠,以增加捐赠人的荣誉感;二是在政策上大力鼓励社会的捐赠行为,个人与企业的捐赠款项免交所得税;三是接受捐赠单位应及时向捐赠人告知捐赠的去向;四是审计部门也将捐赠款项的去向作为审计的重点;五是接受捐赠单位应该定期向人大或社会公布捐赠情况;六是要规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法定单位,比如各地的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朱小燕
编辑:
吴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