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记者 李利)“住房问题,不仅是社会、经济的问题,而是政治、社会、经济的综合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课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经济适用房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不可替代性。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重在机制创新,需要我们去探索和努力。”——这便是这次省两会上,致公党省委会所带来的建议总结。
“人等房”能否变成“房等人”
按照目前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规模和进度,每年只能有6000-7000户申请家庭(人)可以真正拿到可居住的经济适用房。近期刚出台的房产“新二十二条”,再次强调了要扩大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人群和降低门槛,势必会引导更多的市民寻求经济适用房。
然而,现有的建设销售规模却远达不到这一需求。为此,致公党省委会建议在阶段性解决拆迁安置房高潮后,适时地调整经济适用房的规模,使“房等人”目标得以实现。
上市流通能否不再“纸上谈兵”
根据2007年9月,杭州市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年经济适用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缴纳收益。这条规定使得近年来一方面经适房市场交易处于“冰封”状态,另一方面经适房出租出借现象又屡见不鲜,私下协议交易不过户的情况更是层出不穷,空关率一直无法下降。保障房的保障效率无法得以有效体现。
有鉴于此,致公党省委会建议推行“共有产权制度”,将经济适用房在产权上作出政府与个人共有界定。若上市交易,首先考虑由政府回购;若政府放弃购买,则进入市场后由个人按比例与政府分成收益。另外,调整现行55%的分成比例。若共有产权房购买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时,只要交纳属于政府产权的市场价格,并仍保持经济适用房性质不变。
据了解,目前江苏淮安已经实行了“共有产权房”模式,由政府先行“垫资”并暂时拥有购房者可以“赎回”的产权。这不失为一种公力救济,也有利于限制投机、促进住房保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