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对政府财政预决算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加大案件纠错力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效率,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昨天,参加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代表团认分组审议了这三个报告,代表们对报告表示满意,同时,也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和“两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对政府大额资金使用加强监督
“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财政预决算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傅颂恕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尤其是刚性监督力度,探索更多的诸如质询等监督方法,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充分使用好。
于辉达代表则提出了加强对财政预算监督的问题。他说:“现在的财政预算特别是部门预算,内行的人说不清,外行的人看不懂,加上现在财政预算是以书面形式向人代会报告的,代表关注度不高,人大监督很难取得实际成效。
于辉达建议恢复财政预算的口头报告的形式,更有利于人大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代表人民群众管好“钱袋子”。
同时,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也受到了大人代表的关注。金红旗代表建议,将政府性债务列为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内容,提交人代会审议。
检察院要“拉”下情面
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
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司法公正,成为许多代表讨论的热点。
傅颂恕代表说:“当前存在法院审判透明度不够,检察院不敢搞法律监督、拉不下情面监督等现象,人大要继续查找对‘两院’的监督缺失,探讨、改进监督方法。”
“人大要注重创新监督形式。”赵友六代表说,“比如在监督‘两院’工作时,可以采取旁听庭审、公诉人员出庭等方式。”
加大案件纠错力度
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甘连法、狄绍增代表提出了“要加大案件纠错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当前,司法机关由于案多人少,办案中诉讼环节又多,有时在办案中,就容易出现事实证据口径不一的情况,少数司法人员责任心不够强,无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有些案子确实出现判决不公或错案的情况,许多老百姓对此有意见。
因此,建议司法机关要重视民声反映,特别是对有可能错案情况的重大上访案件要认真复查核实。
列席会议的任金楚同志建议,全省法院系统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审判权、调处权、执行权进行规范,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法院内部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推进审务公开,自觉接受多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