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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昨天一整天,省人大代表、余杭区南苑街道高地社区党委书记施雪龙都在忙着抗雪,不过看到昨天本报关于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的报道,他还是暂时停下了手头的活,大大地赞赏了这个草案。
施雪龙说,草案的很多条款都很有针对性,尤其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这一条。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他提出的《关于出台浙江省拆迁户安置管理条例》的议案就和拆迁相关,他希望更多的拆迁户能得到妥善安置。
无独有偶,省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唐国华看了本报的报道后也表示,相比现行拆迁条例,这次通过的草案在房屋征收的补偿、征收程序、征收实施机构等方面都是进步和突破。
代表委员解读新拆迁条例
省人大代表施雪龙:
“取消行政强拆”说出民众心声
施雪龙说,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最近几年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发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在征收范围中,草案中提到,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我觉得这一规定有利于今后的拆迁更加规范化。”施雪龙说。
“在征收程序中,草案提到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这一点,是让拆迁工作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减少各类矛盾的产生。”施雪龙说。
但让施雪龙觉得最给力的还是草案第五条: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草案规定都非常有针对性,作为基层人大代表,看到这样的草案,我真的很开心。”
施雪龙希望草案能尽快实施,浙江省也能尽早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
省政协委员唐国华:
相关部门要经得起考验
唐国华说,关于草案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体现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说明政府更重视对被征收人利益的保护。
草案还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对于这点,唐律师提出质疑,“这个公众意见,是指有利害关系的人,还是全体公众?”他建议,没有利害关系的公众可以有知情权,但是赞成或者否决最好让被征方,也就是有利害关系方参与。“规定是好的,但是关键是看具体怎么落实。”
唐国华觉得草案里面还有一条也比原来进步了,那就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他分析说,如果利益双方有不同意见,由第三方来执行,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但是他也表达了自己的顾虑:“一般法院与政府在财务等一些方面有密切联系,如何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查等权力,法院要经受住考验。”
省人大代表建议
我省应尽快出台拆迁户安置管理条例
让更多的拆迁户得到妥善安置
施雪龙说,和拆迁密切相关的,就是安置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实施的同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其中拆迁户房子被拆后的过渡期安置存在监管空白,现行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以下简称“条例”)无法满足形势需求。
在“两会”前,他特地做了细致的调研,发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点:一是过渡期内,拆迁户流离失所,也为社区管理带来困难。
施雪龙说,我省的《条例》中提到可以由拆迁人(即拆迁单位)提供,也可以自行解决,并未明确。实际情况是许多群众有的投亲靠友,有的自行租房,非常分散,这样就造成了社区管理难的问题。
“这些群众不是外来人口,也不属于现住社区的人口,该由以前的村里管,还是各自纳入现在的社区?”他说,同时,拆迁户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而且村与村之间的福利、养老等也存在差异,又该如何解决?
第二个问题是,很多时候,拆迁工作超出过渡期,拆迁户仍得不到安置。
“一般情况下,先拆迁到后安置的合同期为三年,但是浙江一些地方有的五六年还未安置,有的甚至七八年。”施雪龙说,“这是很不应该的,老百姓既然愿意拆迁,愿意相信政府,那么我们政府也应该信守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安置好老百姓。”
施雪龙说,国家规定,对于拆迁人擅自延长拆迁安置过渡期的责任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作了原则性规定,通常由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其责任。浙江规定超出过渡期,对拆迁户进行双倍赔偿,而拆迁户只想早日拥有安身立命的地方,希望政府督促开发商不要拖。
在今年省“两会”上,施雪龙提出,浙江有关条例对拆迁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安置的规定则较为缺乏,而江苏、西安、呼和浩特等省市均有与安置相关的法规出台,希望我省能尽快出台相关条例,改善拆迁户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