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依旧井然有序。
小区宣传栏贴有各类提示,但无一涉及官司判决结果。
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历时一年半,五次开庭,两次裁决……直到去年年底,重审判决终于下达:杭州城西某高档小区的三位业主终于告倒了业委会,业委会当初发布的有关续聘原物业及物业费涨价的公告无效。
对这三位业主来说,这是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他们没想到,整个起诉过程竟然如何曲折,更没想到的是,一朝打赢后,自己仍深陷尴尬——尽管赢了业委会,却还是不能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而小区物业公司也表示,他们也是官司的受害者。记者了解到,官司期间,一些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为此物业蒙受很大的损失。
业委会签下物业续聘合同惹众怒
杭州城西某高档小区,共有2192户人家,目前房价每平方米在3万元左右。
早在2008年7月,小区业委会与原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服务合同。2011年3月,合同快到期了。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原物业或选聘新物业进行表决。
2011年5月27日,业委会发布公告,同意续聘原物业,并且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
包括周先生在内的业主们发现,业委会发布的公告上,显示回收1547票,同意的仅占629票。而小区有表决权的住户超过2000,629票同意票明显没过半,根据有关规定,业委会发布这一公告的程序明显违法。
再比照了新旧物业合同,业主代表们还发现,新合同提高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却大幅降低了物业服务标准,减轻了物业的违约责任,却加重了业主的违约责任。
比如本应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的部分日常维修费用,改在业委会报销;部分公共收益的管理权,拱手让给了物业;还剥夺了业主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根据新合同,物业费多层涨0.15元/月平方米、小高层公寓涨0.25元/月平方米、高层涨0.25元/月平方米、商铺涨0.35元/月平方米(该小区原先的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公寓0.8元/月平方米、小高层公寓1.4元/月平方米、高层公寓1.5元/月平方米、商铺2.6元/月平方米)。而且按旧合同,前三年按比例应支付业委会办公经费14.2万元,但物业公司分文未付,新合同连这一条款也取消了。
另外,新合同取消小区地面停车位、场地、公共部位的经营性收入相关规定。增加了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从350平方米增加到763平方米(按该小区可收费面积254193.95平方米的3‰计算)的条款。
官司一审业主赢了
2011年6月前后,周先生在内的三位业主将业委会告上西湖区法院。
他们认为,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程序不合法,对表决结果存在不当处理,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请求法院撤销业委会当初发布的公告。
业委会一方则认为,三位业主仅能代表其个人,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而且起诉的三位原告均有不同程度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业主的基本义务,就没有资格享有相关权利提起诉讼。
此外,业委会认为,服务合同即将到期,如果不及时签约,会导致小区无法管理甚至混乱。
一审判决中,西湖区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进行处理的,业委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所以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是有合法依据。
不过,在本案中,业委会就书面征求意见程序的操作所提供的统计表、业主名单均未有工作人员的记录人的签名,也未有相关业主的签名确认,所谓电话联系业主表决也没有提供两人以上接听或录音。
法院特别强调,作为被告的业委会,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决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该业委会于2011年5月27日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公告》的决定。
拿到一纸判决书却不具强制力
物业费怎么交,很多业主还在观望
西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去年12月10日作出的,15天的上诉期内,败诉的业委会并未提出上诉,这意味着法院的判决现已生效。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时,小区管理井然有序,看不出这场官司对小区物业管理造成了什么影响:保安对陌生人逐一核查身份,路面有人在清扫,公共卫生间整洁没有异味。
记者随机访问了10位业主,他们都知道这场官司,但对最后的判决结果却并不知情。
此外,记者还采访到了原、被告双方以及小区物管,他们就法院的判决表达了自己意见。
原告周先生:
法院撤销原公告不具强制力
我从打官司以来一直没交物业费,物业找过我并许诺可以按老价格交。我反对的不是涨物业费,而是涨物业费不经过法定程序,忽视业主合法权益。由于上一届业委会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现在,我们将敦促业委会履行法院判决,尽快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合法程序重新作出决议,签订合法的物业服务合同。那时候,我才会交物业费。
但是,目前碰到的难题是,撤销决议公告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力。
现任业委会主任杨先生:
如何执行判决尚未形成意见
目前,小区业主对在官司期间,物业费该按新标准还是按老标准交还存在争议,有些业主干脆以此拒交物业费。虽然法院判决撤销决议,但具体怎么处理,业委会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他个人认为,根本原则是要尊重法院判决。
小区物管:
92%以上业主缴纳了物业费
对于这场官司,我们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过咨询,得到的回复相对一致,业委会操作流程上存在的瑕疵,与我们(物业)的事实服务是否有效是两回事。
近年来很多物业企业都启动了调价工作,杭州市物业费标准总体上也上调了。而这个小区项目交付7年,官司之前物业费一直没有调整过。
目前,我们的物业收费相当于行业乙级收费标准。物业费上涨主要是因为各类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上涨造成的,增加的收入也主要用于提高员工的工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业主提到,有些业主是按老价格交,有些业主是按新价格交。对此,物业公司表示否认,并表示打官司以来,物业公司都是按新价格标准提供服务,并且绝大多数业主一直以来也比较理解与支持物业工作,2012年小区92%以上的业主缴纳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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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类似纠纷省内法院不再受理
类似这样的小区,因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召开、选举、表决等自治事项,而发生纠纷,从而导致业主上告业委会,此类案件在杭州甚至全省都属第一例。
不过,以后业主不能再就此提起诉讼了。
早在本案发生后,2011年10月,省高院出台《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业主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物业纠纷。因此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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