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3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胡育萍 实习记者 章丹青) 号称是冬虫夏草的保健酒,却不含冬虫夏草的成分,消费者需要如何索赔?网购的商品,消费者不满意了该如何退货?今年的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新《消法》中的多条法规有变动,又和消费者的利益切身相关。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两位法官结合以往案例,针对新《消法》中的新特点为广大网友带来了独家解读,对网友关心的问题作了一一回答。
发现商家欺诈
从“退一赔一”升级为“退一赔三”
新《消法》实施后,商家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由原来的“退一赔一”升级为“退一赔三”。
去年6月,潘某在某超市购买了四瓶“冬虫夏草营养酒”,共788元。
随后,潘某发现产品标签上声明该产品具有“抗疲劳、补元气健脾胃”。而配料为“优质浓香型白酒、蛹虫草浸液、蒸馏奶酒、发酵奶酒”。潘某对此提出质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酒在配料中并无冬虫夏草成分,其标签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属于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情况及虚假陈述的行为。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潘某诉请,判令超市退还潘某货款788元,并赔偿损失788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分析此案时表示,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也加码。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今年3月15日以后,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可按涉案商品3倍价格向商家索赔,这一切有法可依。
网购商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
部分商品消费者仍需擦亮眼睛
近年来网购兴起,网友从网上买东西越来越方便了,但网购的商品往往“看不见”、“摸不着”,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网友吕某在天猫商城购买过一个浙江某卫浴公司出品的洗衣机水龙头。收货后,吕某却发现不能完全匹配,使用过程中,水龙头因水压问题断裂,吕某家里的家具、地板等遭浸泡报废,损失惨重。
由于退货的程序拖沓繁杂,双方沟通不畅,吕某没有选择申请退货,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最后案子经过法院调解后和解结案。
法官表示,新《消法》实施后,新增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不过,有几种情况不适用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比如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近几年,网络上时兴购买生鲜食品的热潮,比如海外直运“阿拉斯加帝王蟹”、内地“阳澄湖大闸蟹”、“美国车厘子”等食品。
法官提到,现在网购生鲜产品比较普遍。在购买这类新鲜易腐烂的食物过程中,更要求消费者看清其保质期、商家对于货物的运送条件、运输方式等。
如果要求送到消费者家中依然是一个鲜活品,但到货却是死的或者腐烂的,消费者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对物品,保证现场证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那要进行一个违约赔偿,如果构成欺诈的话,可以“退一赔三”。
新《消法》其他亮点
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杭州中院法官告诉浙江在线记者,新《消法》还有很多亮点,其中“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一些耐用消费品(如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使用年限较长的商品),《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发现有瑕疵的,是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
法官称,以往的诉讼案件都是由“谁主张,谁举证”,新《消法》实施后,将举证责任留给商家,这样对消费者来说将处于有利地位,有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的疑虑,实现了真正的公平。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等也是本次新《消法》的诸多亮点。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