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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高档货案值160余万 温州“虫草大盗”一审获刑无期
2014年03月17日 17:17:56

去年药店被盗现场,装虫草的锦盒散落一地。 (图片来源:钱江晚报 刘宏宇)

  浙江在线杭州3月17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厉超) 入店盗窃作案10多起,总涉案价值达160多万元,专偷虫草、电脑、烟酒等高档货……这个让无数商家为之恐慌的的盗窃团伙终究落网了。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团伙的系列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主犯覃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2月5日,温州市区松柏路的某药店600多克、价值4万多元的虫草遭窃。

  同年4月24日,温州市区人民路另一药店内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的虫草高达2200多克,价值60多万元,震惊一时。警方经深入侦查锁定并抓获了以湖南籍男子为首的覃某三人盗窃团伙。

  覃某,1982年出生,湖南靖州人,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刑。他称,以前都是单独作案,2013年农历正月在老家碰上了好友吴某,二人便“一拍即合”,到温州作案。之后吴某又找来了贵州男子石某一起参与。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覃某等3人多次于凌晨在闹市盗窃药店、手机店、烟酒行、婚纱店等店铺10多起,盗窃虫草、海参、电脑、手机、烟酒等高档商品,总涉案价值达160多万元。盗窃后由覃某负责专门找人销赃,偷得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低价销赃给湖北人李某,烟草和虫草等物品则通过温州市区一家礼品回收店进行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曾数次犯盗窃罪被判处过刑罚,又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遂作上述判决。团伙成员吴某和石某分别因盗窃罪获刑十三年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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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原创 作者: 施宇翔 厉超 编辑: 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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