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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官员拍脑袋 浙江拟规定旧城改造需90%被征收人同意
2014年03月25日 20:24:53
图:安吉灵芝路南侧旧城改造区块正在拆迁

  浙江在线杭州3月25日讯(记者 李利) 城市要发展,旧城改造是绕不开的话题。然而,城市该如何改造?是领导干部说了算,还是市民群众说了算?浙江的答案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作了关于《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说明。他表示,这已是该条例草案第二次提交常委会审议。在此之前,省人大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并通过媒体广泛征集意见。

  丁祖年说,一些地方、部门和专家提出,旧城区改建是政府的职能,但更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取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出。

  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另外,补偿协议的签约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丁祖年强调,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情形,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如因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征收房屋的,不适用上诉制度。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李利 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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