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27日讯(通讯员 杭交宣 记者 刘永拓) 杭州市定于2014年5月5日上午7点起,调整实施机动车法定工作日“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均延长了30分钟。
据了解,调整后的“错峰限行”措施继续采用“起始点”限行原则,即:在限行时段内未进入限行区域的受限车辆禁止进入限行区域;已进入限行区域的受限车辆,需立即进入停车泊位停驶;在高架道路上行驶的受限车辆,需就近下匝道驶离并进入停车泊位停放;限行区域内停放的受限车辆不得行驶上路。
“错峰限行”时段
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增加半小时。即:工作日早高峰限行,由原来的7:00-8:30调整为7:00-9:00;晚高峰限行,由原来的17:00-18:30调整为16:30-18:30。
“错峰限行”范围
“浙A号牌机动车”受限范围为: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均受限。
“错峰限行”规则
浙A号牌机动车,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此外,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通行都不受尾号限制。
交警解读“错峰限行”措施调整十个疑问
一、“错峰限行”调整措施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答:与现行的“错峰限行”措施相比,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为:一是限行时间在早晚高峰各延长和提前半小时;二是在限行时间内,禁止非浙A号牌的车辆在错峰限行区域和城市高架上通行。
二、新增非浙A号牌的车辆有哪些限行措施?
答:在“错峰限行”时间内,禁止所有非浙A号牌的机动车辆,在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城市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上通行。
三、非浙A号牌的车辆是否按照“尾号”限行?
答:工作日期间,非浙A号牌的车辆不分尾号,在错峰限行时段内“全号段”均需遵守限行规则。
四、“错峰限行”调整措施法定节假日如何实行?
答: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市民可通过“掌上车管”、“智慧行”、“天翼看交通”、“华数交通”、“交警微信”、交通信息网、社区交管、122电话咨询以及浙江在线、杭州日报、青年时报、钱江晚报、FM93等交通电台这些现代和传统媒体多途径获取信息,及时调整出行计划。
五、外地来杭车辆如何进行保障?
答:关于本省各地市来杭车辆保障,采取广泛的宣传途径,提高杭州市调整“错峰限行”措施的知晓率;对于外省来杭车辆保障,将通过省际边界、市际边界两级对外省进入杭州市区车辆进行短信告知,引导其通过换乘的方式进入“错峰限行”区域。对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予以保障。
同时,通过在错峰区域外围各入城口、边界“卡口点”、错峰区域道路“错峰限行”卡口设备点位等设置预告标志、提前诱导、禁止错峰车辆通行等交通标志,为交通参与者提供“错峰”告示、诱导信息。
六、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答:“错峰限行”期间,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举办婚丧事宜车辆、接送残疾人、老年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体的车辆驾驶人可提前或及时致电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指挥中心寻求帮助(电话:0571—122;0571—85066910)。
确实不能及时联系的,也可事后向交警部门说明,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人性化处理,对“限行”车辆免除处罚。
七、停车问题如何解决?
答:可拨打12319城管热线实时查询。多个部门将联合采取措施,由城管委牵头引导专用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国土资源局牵头,提供“错峰限行”区域外围未建、缓建土地项目和储备土地,作为“错峰限行”临时停车场;启用西溪天堂集散中心的换乘功能、开放钱江新城城市阳台地下车库停车换乘功能;加快“错峰限行”区域外围停车场建设,其中,换乘点实施免费停车。
交警将配合职能部门提供“错峰限行”区域内外公共停车场信息、在空地及有条件的道路内设置临时停车点,同时,在“错峰限行”的边界道路、醒目位置设置限行车辆停放指示标志,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规模、监督电话、方位诱导。
八、违反通行规定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的行为,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75条1款8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且其已行驶的路线上设有规范“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行为的禁令标志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九、“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延长后,同一时段内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如何进行处罚?
答: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的,同一辆车一个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下同)只记录一次;民警现场执法时,同一个限行时段内有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再进行处罚。
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采集的数据在录入数据库前还有一个审核环节,如当天同一限行时段内该车相同的违法行为已由民警进行过现场处罚,那么该车非现场取证的数据将不会重复录入。
十、有些车辆不知道限行怎么办?
答:目前,市政府已经和省内11个地市的媒体进行了沟通,对杭州的错峰限行进行宣传。另外,绕城高速上的LED宣传屏幕,以及各大入城口都会有相关的宣传内容和资料分发给每一位进入杭州的外地司机,让他们了解杭州的错峰通行情况。万一有司机在限行时段进了杭州,还可以将车停放在入城口附近的停车场、点,等待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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