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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吨废酸倒入下水道 温州三单位被罚1至8万
2014年05月12日 18:45:48

  浙江在线杭州5月12日讯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龙轩) 去年,温州龙湾区一河道被129吨废酸严重污染。今天上午,该起案件在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方甲某等8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温州市圣德标准件厂、温州市龙湾兴泰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鹏力标准件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处以罚金8万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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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破获首例环境污染案5家企业用拉粪车偷倒废酸

  

  被污染的农田

  

  庭审现场

  去年7月,温州龙湾区环保部门接群众反映,称当地瑶溪街道朱宅村旁河道水体发黄。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曾有一槽罐粪便车对该河道附近农田施肥,之后农田也出现与河道相同的发黄、冒泡现象。

  7月23日凌晨1时,倾倒废酸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状元街道被抓获,龙湾河头龙某拉丝厂老板曹某某也被控制。徐某某和曹某某坦白了犯罪事实,并向警方交代了另外两名中间介绍人,李某某和陈某某,两人都是安徽庐江县人。7月25日,专案组赴安徽庐江将李某某和陈某某抓获归案。之后,专案组又顺藤摸瓜,对涉嫌倾倒“废酸”的其余4家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这5家涉案企业交代,他们知道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并没有处理“废酸”的资质,但是仍然违规将企业内的“废酸”低价承包给二人处理。5家涉案企业以每车150元至280元人民币的价格承包给李某某和陈某某,之后,二人又以每车处理费100元至140元的价格转交给徐业东等人处理。

  徐某某等人是这条利益链上的最后一环。拿到“废酸”后,他们直接用拉粪车将“废酸”拉至蒲州、瑶溪等地的下水道或瓯江口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由于性质恶劣,该环境污染案当时作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去年9月,温州龙湾区公安分局向社会通报了这起环境污染案,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斩断了一条倾倒废酸致使重大环境污染的利益链条。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方甲某、袁某某、曹某某等人为节省开支在明知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陈某某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处置生产废酸,共计103余车,约129吨,得款16100元。

  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槽罐车,将上述收集过来的生产废酸非法倾倒在温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开发区分站、龙湾区瑶溪街道瓯海大道与南洋大道交叉口、龙湾区蒲州街道九龙山路10号附近等地的下水道内,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单位温州市圣德标准件厂、温州市龙湾兴泰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鹏力标准件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方甲某、袁某某、方乙某、曹某某、陈某某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仍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上述个人和单位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被告人方甲某、袁某某、陈某某系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温州龙湾区法院一审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原创 作者: 施宇翔 龙轩 编辑: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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