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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三单位协同合作 磐安重点打击非法民间借贷
2018年01月12日 10:09:17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盛游 通讯员 应羽淇

  许多市民可能收到过这样的广告,机动车门把手、车窗旁插着的小卡片上写着“无担保贷款”。这些声称可以凭一张身份证就能借钱的人,大多是从事高息放贷的“职业放贷者”,也就是民间俗称的“高利贷”。

  据了解,在我省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特征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也并不少见。记者从磐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2013—2017年涉民间借贷案件4280件,占民事案件的37.92%,结案标的为15.21亿元。案件之多、数量之大,引起法院高度重视。

  该县王某多年多次上诉,是法院的原告席常客,仅2017年向县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就有16件,且每次起诉数额较大。其中一个案件,在庭审中法官发现,王某提供的借条显示借款金额为30万元,而实际交付的借款本金为15万元,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部分诉讼请求。王某的行为符合“职业放贷人”特征,法院将其列入磐安县第一批9名“职业放贷人”名单,并在法院内网进行公示。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非法民间借贷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而且,民间借贷往往容易被一些骗子所利用,多数经济纠纷都与民间借贷有关,非法集资、经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会利用民间借贷的面目出现,经常发生一些人贪图高额回报而致血本无归的案例。非法民间借贷往往涉及高额的利息,而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由此容易引发借款人以暴力伤害、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借款人催讨,从而引发其他刑事案件。

  为打击非法民间借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磐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3家单位出台了协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的工作机制。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中初步查明出借人、借款人存在非法民间借贷嫌疑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接受并开展初查,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立案决定。同时,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对“职业放贷人”名单中的人员会严格谨慎审查,如构成虚假诉讼,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犯罪的予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标签: 公检法;磐安;民间借贷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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