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昨天下班骑电动自行车没戴安全头盔被门卫抓住了吧,公司决定对你个人和我们生产部门各罚款20元,下不为例啊。”日前,在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周例会上,部门负责人宣读了公司开出的一张交通违法“罚单”。对此,员工王某并无异议。
对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原本是交管部门的职责,不过,自新昌县公安局探索企业交通安全“门前自管”模式以来,企业开“罚单”不再是个案。
新昌工业经济发达,全县企业员工数达到了13.7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这些企业员工中不少是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同时在新昌,每年因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约占事故死亡总数的四分之一。为有效压降涉企交通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员工交通安全守法率,从去年开始,新昌警方联合辖区企业创新推出企业交通安全“门前自管”模式,将企业自管与交警主管相结合,由交警中队与企业保卫科共同构成企业门口交管工作的管理主体。目前,已签约企业26家。
“为了确保企业员工上下班途中能文明参与交通,同时也为了企业能够健康发展,我们推出了‘门前自管’模式。”新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十九峰中队中队长王科锋介绍,他们与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民警“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制定员工遵守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交通安全检查处罚有关规定,定期上门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不定期联合企业保安开展违法整治,检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台账。
“我们主要做好交通违法自查、自罚、自宣工作。”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保部部长宋留洋介绍,每天上下班时段,他们都会在公司各出入口安排保安,采用“现场+监控”的方式,重点针对“一盔一带”情况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未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的员工进行登记,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交通违法个人和个人所处部门。此外,还在各点位推出共享头盔,供员工免费使用。
据了解,自“门前自管”模式推行以来,新昌26家企业已自罚交通违法个人1322人、部门421个。在企业和交警的双重压力下,交通违法行为整改效率显著提升,企业员工交通守法率上升18%,涉及企业交通警情下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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