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下称《目录》)近日由浙江省政府发布实施。该《目录》明确,企业经核准后,可投资能源、铁路、民航等“敏感领域”。
浙江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境内各类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他表示,按照国务院去年7月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该类项目,今后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的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根据相应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对《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目录》共罗列了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等10类30多种项目,石油、铁路、民航等领域均在其列。上述浙江省发改委人士认为,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目录》有利于强化和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对于民间资本来说,上述领域的有限开放,无疑为其下一步的流向明确了路线图。
根据《目录》,在能源方面,企业经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可投资的领域包括电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具体是: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含)~25万千瓦的水电站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外的煤炭项目、年产50万吨以下的煤炭液化项目、液化石油气接受和存储设施、省域内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下的输气管网。
在交通运输方面,企业可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省域内或100公里以下的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未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以外的国道、省道、跨设区市的公路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扩建机场项目。在原材料方面,企业可投资已探明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同样,上述项目也需要经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目录》同时明确: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以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浙江省发改委核准。
华通机电集团董事长李成文认为,上述政策的出台,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显得弥足珍贵”。由李成文作为大股东之一投资设立的中驰财团,此前正因为缺乏相关政策,财团在投资领域的开拓上也一直步伐谨慎。与其同期成立的中瑞财团,更是因其在房地产领域的频频出手,被指为“中国最大的炒房团”。
“要想让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就应该对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加以引导”,李成文说。目前浙江的中小企业绝大部分集中于传统产业,导致投资饱和、利润率下降。而且,由于浙江资源有限、聚集效应和空间扩展能力不足,出现了民间资本游离实业和资金外流的情况。“在这方面,相关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来得正是时候,同时,审批环节的减少甚至取消,则提高了民企资金的运作效率。”李成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