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8日讯(记者 廖小清)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作客浙江在线,就省高院出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若干意见》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
丁卫强说,意见规定“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一律不适用缓刑”。
丁卫强说,虽然“飙车”不是法律概念,但是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飙车”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运输活动,一般情况下是出于取乐、寻求刺激的动机,或者为了竞技,车速特别快,因而危险性特别大。
“这类行为在法律上是应当禁止的,所以意见规定把‘飙车’作为‘一律不适用缓刑’的一种情形。”丁卫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