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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以“六个一批”为重点
迅速部署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双强争先”活动
湖州市认真学习贯彻李源潮部长在浙江调研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省委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展争当“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活动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文件,于10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以“六个一批”为重点,迅速部署推开“双强争先”活动。
一、排出一批骨干企业跟踪培育。明确把目前全市年产值超亿元、利税超千万元的232家重点骨干企业,列为争创“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重点对象,把其中83家市级优质企业作为首批争创对象,实行重点联系、重点指导、重点培育、重点管理。同时,要求各县(区)抓紧排出本地本行业相对靠前、企业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企业,分别纳入县(区)、乡镇争创“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重点对象,针对不同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党建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分层分类指导。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把争创单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分系统指导小组成员的重点联系企业,全市33名市级领导干部、23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家重点争创企业,进行挂钩联系、跟踪培育。
二、遴选一批业主书记专题培训。依托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力量,安排于11月初举办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专题培训班,组织市、县(区)工商联常执委以上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及重点培育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以“双强争先”为主要内容,围绕“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主题,重点开设“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企业转型升级”、“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等课程,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要争先进位、党建也要争先进位的意识。同时,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双强争先”活动,组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实行市、县(区)、乡镇分级负责,力争年内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普遍轮训,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双强争先”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
三、选派一批优秀干部驻企指导。进一步落实《关于选派“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意见》,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健全经常性选派机制。继续选派一批机关优秀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对重点争创对象,根据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继续从市级机关部门,县(区)、乡镇机关部门分别选派10名和662名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科学发展服务员、职工利益维护员、上下沟通联络员等“五大员”作用。继续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千名干部驻千企”长效机制,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家规模以上企业,把指导加强党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出台《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建立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台账,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促进他们积极发挥作用。
四、抓好一批重点区域拓展覆盖。积极把党的组织与工作覆盖向规模以下企业拓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地域分布特点,依托100个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商务楼宇等,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目前,已在21个工业功能区健全“1+N+1”党建工作模式(即建立1个园区企业党工委、N个企业党支部和1个党员创业服务中心党组织),把区域内所有企业全部纳入党建覆盖范围。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行业特点,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借势借力推进党的工作,排出一批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乡镇商会,依托乡镇商会建立党组织,推进党的工作覆盖。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党员流动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网络党支部,开设网上党校、网上党员论坛、党员QQ群、党员博客,运用网络手段创新党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努力做到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五、育强一批示范岗位搭建平台。在已经建立1178个企业党员创新示范岗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建立党员创新示范岗。在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重点部门,以党员技术人员为主体,发挥党员创新示范岗在推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中的“突击队”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在车间管理、流水线等一线岗位,发挥党员创新示范岗在规范管理、改进工序、提高效率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员工开展“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和“节省一度电、一桶水、一滴油”等活动,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依托党员创新示范岗,广泛开展“金点子征集”等创新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管理绩效,切实发挥“一岗带一片”作用。
六、健全一批工作制度激励保障。健全领导制度,着眼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推进格局,市委及时建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落实专门编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社工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市5个县(区)中,有4个正在组建社工委。健全考核制度,深化在市级优质企业考评中,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前提条件的做法,与市发改委、市经委等经济部门协调,进一步将党建工作更加广泛地纳入企业评比表彰的考评体系,把“双强争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要求业务部门在行业评优过程中把党建强作为一条重要标准。健全保障制度,适时开展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5—8‰列入管理费在税前列支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双强争先”创建任务的企业,由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书记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