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加大党内关爱力度,切实做好困难党员和党组织帮扶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内关爱基金”的要求,省交通集团公司近日正式成立党内关爱基金理事会,并出台《党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党内关爱基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申请程序、使用监督等管理规范。
省交通集团建立党内关爱基金理事会,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会设秘书长1名和理事若干名,负责党内关爱基金规范的筹集、审批和管理。党内关爱基金采取“行政拔付、党费支持、党员群众和社会捐助”的办法筹集,本金部分300万元,每年再由行政拨付30-50万元,设立专户,专帐储存、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基金的审批严格按照“提出申请、初步审核、组织审批、资金发放”的流程申请、审核与拨付。同时,省交通集团还将党内关爱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列入党务公开范围,每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次收支情况;对基金的使用实行回访、公示、审计制度,全方位接受监督,确保党内关爱基金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