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老赖”过街就该人人喊打,可在有些地方,“老赖”还能当选村委委员,带来很坏的社会影响。2011年是建德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年,为了树立法律权威,提高法院生效裁判的履行率,经建德法院建议,建德市委下发文件,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法律义务的履行情况(没有依法履行的人我们一般称“老赖”)纳入到干部任用、选举资格审查等工作中。
这份文件明确规定,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将“一票否决”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并将法院纳入2011年村党组织组成人员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联审单位。
这一举措受到广泛好评。在试点的乾潭镇,建德法院派员参加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联审工作已审查发现2名候选人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其中1名候选人当即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45000元,另一名候选人也立即向申请人履行了15000元的还款义务,并主动向组织部说明情况。目前从程序上暂时保留了该两人的候选资格。
马上评
入选村党组织,在普通村民眼里就是当村官,是领导村民的,体现党的先进性的,那是起榜样作用的。
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别说作为一位入选村党组织的共产党员了,如果有一个当老赖的“村委”成员,这样的榜样作用将是怎样的,可以想象。建德的这个《意见》来得好,早该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