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慈溪市着力构建群众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让群众对活动情况提出建议、实行监督、开展评判,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推进,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让群众成为活动“建言人”。一是“走下去”征求意见。组织开展“干部下基层、服务在一线”活动,抽调1347名机关干部,组成345个专题工作组,进驻全市297个村和48个社区,采取上门走访、实地考察、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听取群众所思、所盼,排查群众服务需求。全市累计走访干部群众55000多户,共排摸出623个村级服务需求,57个镇级服务需求。二是“请上来”听取意见。围绕新型城市化建设、经济转型升级、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党的建设等主题,由市委常委牵头,召开了5次专题座谈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基层一线群众、老干部等参加,引导他们积极建言献策。开展党代表定点接待约谈活动,每月下旬安排党代表到市、镇两级党员服务中心接待约谈群众,收集群众诉求,向市党代表联络办反映。三是“点对点”收集意见。通过开设创先争优活动电子邮箱、建言信箱、网络留言、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信息反映渠道,随时听取民意、改进工作。活动开展以来,仅通过慈溪市“民生问题面对面”专题网页,就收集到群众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合理化意见建议260多条。
二、保障群众互动权利,让群众成为活动“参与者”。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利。加大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力度,在市“一报两台”开辟活动专栏,编发《活动简报》,在慈溪党建网上设立专题网页,反映工作动态,总结基层经验,扩大群众知晓率。采取悬挂千条宣传标语、制作百块宣传牌,编写“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宣传材料等形式,全面深入发动,营造“人人关心活动、人人支持活动”的良好氛围。二是保障群众践行权利。发挥党建带群团共建作用,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群团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领广大群众在本职岗位争先进、创一流。在全市247个巾帼文明岗中开展“服务创佳绩巾帼争先锋”活动,发动广大妇女积极践行创先争优。在党员公开承诺工作中,附海镇海晏庙村党组织发动党员承诺今年每人义务夜巡12次,并引导该村18周岁以上团员青年承诺今年每人义务夜巡6次。三是保障群众监督权利。发挥群众对活动开展的监督作用,市里专门成立4个督导组,聘请20多名机关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为创先争优活动督查员,不定期深入基层走访督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工作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督促整改,目前市里已组织集中督查4次。强化群众对党员公开承诺的全过程监督,通过大会汇报、网络发布、公开栏公示、公开信告知等形式,把党员公开承诺内容和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以群众监督促进党员践诺。
三、突出群众评议重点,让群众成为活动“裁判员”。一是承诺兑现实不实由群众评判。建立党员承诺一月一分析和半年一报告制度,各基层党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会议,围绕承诺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制定落实相应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践行承诺报告会,由承诺事项的具体责任人对践诺情况进行报告,群众进行点评。在年底召开由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承诺评议会,由承诺对象对照承诺内容逐条进行陈述,接受党员、群众质询,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中低于60分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先进典型算不算由群众评判。通过基层组织推荐、群众测评、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方式,开展“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规定群众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不得作为先进典型。目前,评选出基层一线普通党员先进典型30多名,正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三是活动效果好不好由群众评判。本着“为谁服务、由谁评议”的原则,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价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做法评选活动,将各镇(街道)、机关部门自行设计的载体方式交由群众评议,对群众评议认可的载体方式,进行延续、推广,对群众评议反对的载体方式,进行取消或改进。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成效民意调查活动,对平时调查中群众满意度两次低于平均水平或年终调查中群众满意度低于评价水平的党组织,取消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