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西安,一辆挂有“陕O”号牌的轿车停在路边。
12月1日起,陕西省正式取消“陕O”车牌。如今,已过一周,市民说:“那车早就不见咧!好!”
但是,也有市民担心,代表特权的“O”牌特权车被取消了,今后这些车会不会以其他的“特殊牌照”形式出现?
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陕O”,最重要的是剔除部分人心中的特权思想,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特权思想不被彻底清理,也许“陕O”消失了,可能还会出来个“陕X”,还会继续横冲直闯。
2010年12月8日12时,陕西省西安市五味什字,车水马龙。
五味什字四周,政法单位、党政部门星罗棋布。以往这个时刻,路口总会过往一些特权车辆,尤以“陕O”牌照最为扎眼。
今天,没有一辆“陕O”牌照的车辆经过。
对此,在街口摆设胡辣汤摊子的老马连连摆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道:“那车早就不见咧!好!”
而路过于此的,附近中学的赵老师则笑得很克制,对“陕O”的消失不置可否。
这样的变化,缘自陕西省有关部门的一份通知: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陕O”牌照车辆禁止上路,“陕O”车牌照全部取消。
也就是说,一周前,陕西省公安机关部分车辆从1995年开始使用的“陕O”号牌已成历史。陕西省核发的7056副“陕O”号牌经历了怎样的前生今世?当地市民的一片欢呼中,为何又隐约透出丝丝担忧?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陕O”今生“非富即贵”恶名远扬
据陕西省政府大院一名不愿具名的干部透露,今年8月,有西安市民在网上反映“这几年一些‘陕O’车横冲直撞,不遵守交规,只要有钱有关系,私人老板也可以挂个‘陕O’车牌,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公安形象”。
民众的留言随即引起陕西省有关部门的重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回复网民意见称,陕西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对“陕O”号牌开展清理整顿,研究取消方案。省政府责成省公安厅于今年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此说应为权威解释。但是,西安市民似乎更愿意相信另外一个版本的“撤销说”。
2010年4月24日,一个名叫马志明的男子驾驶车牌为陕O01696的豪华越野车途经西安市西华门十字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女交警张昂示意停车检查。但马志明对于交警的指令置之不理,仍继续向前行驶。张昂上前伸手拽住方向盘,让其停车,马志明便加油向前行驶,致使张昂被拖倒在地,右臂被车左后轮胎碾轧受伤。马志明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迅速查明:肇事车辆所使用的“陕O”牌照系伪造,马志明系公安部通缉人员。
舆论大哗。
年轻的交警张昂此后被誉为“中国最美女交警”,其事迹入选陕西省十大法制新闻事件。
不过,更多冷静的目光注意到的事实是:一个被通缉者,一旦驾驶“陕O”车,即使是假号牌,竟也敢于违章,直至将交警碾轧受伤。
在西华门轧断女交警胳膊的马志明,据称家世显赫,从事煤矿和汽车贸易生意,身价千万。
实际上,“马志明事件”作为一个极端案例只是一个导火索,它的作用无外乎再次增添了公众对于“陕O”的不屑,也煽旺了公众对于违章驾驶“陕O”者的愤懑之火。
“陕O”的广受诟病,由来已久。
记者在某搜索引擎搜索“陕O”,出现的消息大多是:“行车起纠纷,‘陕O’司机电警棍击人”;“‘陕O’车被贴罚单还停在斑马线上”;“为逃5元过路费,‘陕O’大闹收费站殴打收费员”。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有“特权”的保护,挂有“陕O”牌照车辆的违法行为一直呈上升趋势,“陕O”牌照车辆违章被电子眼拍下可以自动消除;在高速公路、二级路等收费的公路上行驶,可以不交过路费;不按规矩乱停车不仅不被“贴条子”罚款,而且还可拒交停车费;“闯红灯、压黄线、乱停乱放、乱鸣喇叭、超速行驶更是屡见不鲜”。
“实际上,在道路上执法的我对于‘陕O’车,也十分头疼。”一名不愿具名的交警告诉记者,由于交警们无法搞清楚违章的“陕O”到底是在“执行公务”还是在“公车私用”,看到违法违规问题,“太认真不行,不管也不行,而且能挂‘陕O’牌照的车不是自己人,就是‘非富即贵’,能不惹麻烦最好。”
如此,“陕O”威名远扬,亦“恶名远扬”。
“陕O”前身曾经辉煌转为暗淡
1995年秋,全国治安形势严峻。次年,全国开始第三次“严打”,警力、警车严重不足。按照公安部1992年《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精神,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陕西启用“陕O”号牌。
启用之初,“陕O”主要是配备给市一级公安部门的车辆使用,由于其本质上仍属于民用号段的号码,所以无论是颜色还是制式,都保持着和国内民用机动车相同的颜色、排列。但发放权和地方车管所无关,统一由省交警总队发放、管理。
采访中,一位老公安对《法制日报》记者坦言:“‘陕O’牌照的确曾经为公安工作提供了许多便利。当时,警察都很自觉地维护自身形象。那时交警批评违章司机,经常说你看看人家前面的‘陕O’是怎么过红绿灯的……”
“陕O”牌照的泛滥,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直至2000年前后,背上恶名。
虽然“陕O”号牌仍属民用车辆牌照,但由于其“公安号段”的特殊身份,导致民间普遍认为“挂‘陕O’牌的车辆不是公安‘自己人’,就是管着公安的‘领导’,再或者就是行政事业甚至国有企业的‘兄弟单位’”。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一段时间,只要有关单位开一张介绍信,认为工作有需要,就可以申领到“陕O”牌照。“许多单位由此纷纷开具介绍信,都说因工作需要申领。而牌照领回去后,结果大都被挂在了各级领导的车上。甚至有些民营企业老板也通过种种渠道申领到了‘陕O’。这成为他们向公众炫耀人脉和能力的资本。”这名知情人说。
转眼到了2005年。
此年的陕西省“两会”上,王保才联合其他9名人大代表,向大会递交议案,认为“陕O”号牌没有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发放,发放范围比较混乱,除公安机关外,政府、政法机关及企业甚至私家车都有“陕O”号牌。“陕O”号牌助长了某些人的特权思想,闯灯越线、逆行、走非机动车道、肇事逃逸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早已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政府以及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陕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也同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10年4月,陕西省成立“陕O”车辆违法违规整治办公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一周内就查获123副伪造的“陕O”牌照。
不久,陕西省公安厅宣布:悬挂“陕O”牌照车辆同悬挂其他民用号牌车辆一样,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信息系统,依法处分,未处理的车辆不得检审验,对伪造、变造或者应用伪造、变造“陕O”号牌、行驶证和应用其他“陕O”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动,一律对违法驾驶人处于行政拘留,记6分;号牌予以收缴,一律扣留违法机动车。
其后的措施逐步严厉。
直至今年8月初,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一份回复网民关于要求取缔“陕O”车牌的意见中称: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已责成省公安厅今年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壮士断腕。
早在陕西省之前,河南、内蒙古、浙江、湖南、上海、北京、重庆等地都已经取消了“O牌”,青海和湖北等省也相继取消了“O”牌的特权并严格规范使用。截至目前,取消“O”牌的省区市已接近全国一半。
对此,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说,取消拥有特权的“O”牌照,陕西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在公众对特权频念“紧箍咒”和有关部门不断主动规范特权行为的双重挤压下,不管情愿与否,各地“O”牌生存已难长久,最终将会彻底从国人视野消失。
“陕O”来世特权思想亟待铲除
“自从有了U,交警很发愁,自从有了O,交通有点乱。”
几乎和“陕O”前后时间启用的“陕U”,曾经是陕西省党政几大“班子”专用车牌号。但到2001年,发放数量超过1800副,严重失控,导致“牛”车满街,怨声载道。当年8月,“陕U”最终被取消。
但是,一批“陕AV”将“陕U”取而代之,出没在陕西几个“大院”。而这批“陕AV”的权利,一点也不比“陕U”差,个别司机傲然睥睨的眼神,一点也没有改观。
由此,近十年来一直在走“陕U”老路的“陕O”被取消后,相当一部分市民不免担忧:代表特权的“O”牌特权车被取消了,今后这些车会不会以其他的“特殊牌照”形式出现?如果过两天,公安内部再新定一个号段的车,普通老百姓可能难以区别谁是官车谁是民车,但交警部门却可能深知那个号段是哪个机关的,这类车照样可以肆无忌惮的享受原来“陕O”车的特权,还不用担心会被人发现举报,换汤不换药而已。
“特权在于人,而不在于车,管理不到位,都是空谈。换成民用牌,特权车照样有,而且混迹于私家车中,更具迷惑性,‘车轮腐败’就更方便了”;
“O号牌或者AAA号牌的车辆之所以成为‘特权车’、‘霸王车’,是因为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坐人的权力发了飙”;
“‘特权车牌’背后是特权车,特权车背后是特权人。人的问题解决不了,号牌上的整顿只能是表面文章。你说,一个仅仅起标志作用的牌牌,你再整治,它能知痛痒吗?”
……
一片叫好声中,冷静的民众声音不绝于耳。
事实上,陕西一些单位的“管事者”的确在寻找新的特权替代号牌。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西安市环城南路一家行政执法单位的一个负责人经过“一番努力”,换得个末尾为“C”的车牌号,如此“努力”的原因只有一个——因为省政府的几辆“陕O”车的新牌号末尾为“C”。但是他很快发现,“陕O”车的新牌号都是通过微机选取,末尾有“C”,也有“K”,不一而足。
这一次,似乎没有留下“换汤不换药”的可能。
“正如网民所言,重要的不是取消‘O’牌照,而是背后的特权思想。”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教授李仲达对取消“陕O”的做法给了很高的评价,他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对“权为民所用”的清醒认识,也是政府规范自己行为、自我约束的表现。
李仲达说,要从根本上治理“陕O”,最重要的是剔除部分人心中的特权思想,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特权思想不被彻底清理,也许‘陕O’消失了,可能还会出来个‘陕X’,还会继续横冲直闯。”
“‘O’只是一个符号,任何一个符号与特权结为姻亲,都会产生‘O’号效应。如果特权思想不除,去掉‘O’号车后,还会有‘O’号飞机、‘O’号轮船、‘O’号住房、‘O’宾馆等,‘O’号产物将层出不穷。”评论人士直言不讳道。(记者台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