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依靠什么为社会所认可和信赖?我认为是自律和专业。”这是12月4日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十大百优”人物表彰大会上,“优秀律师”沈田丰发表获奖感言时说的。
沈田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一级律师。以自律和专业赢得信赖,正是他本人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贴切写照。
作为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之一,浙江民营企业中的许多个“第一”都与沈田丰有关。第一家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公司上市(浙大海纳)、第一家自然人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上市(浙江阳光)、第一家家族控股的公司上市(天通股份)……这些民营企业成功上市的背后,凝聚着沈田丰大量的法律服务。
除了那些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法律服务外,沈田丰参与过的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可以列出一串长长的名单: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等省内30余家公司。
我省民营企业许多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制时法律法规所限,这些民营企业在走向资本市场时遇到了改制合法性及股东持股合法性等关键的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沈田丰与同事徐旭青律师根据实践经验,撰写了研究报告,为中国证监会制定集体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上市审核标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与建设性思路。
中国的高速铁路在世界上掀起一股旋风,而这当中同样有沈田丰的专业参与。他曾参与中国高速铁路动车组的主要制造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设立及在境内外发行A+H股工作,为高速铁路事业成功募集资金近100亿元。
“面对金融危机,我们要使企业在风浪中转危为机;面对转型升级,我们要寻求新的社会和谐模式;面对各种社会冲突与争议,我们要成为社会矛盾的润滑剂与减压阀。”2008年,当许多企业因金融危机而陷入债务困局时,沈田丰用自己的专业进行了一次次的“营救”。
2008年5月,沈田丰接手久负盛名的飞跃集团的重组项目。两个多月的努力工作后,沈田丰和同事们为重组提供了大量基础文件、分析方案及法律意见。“飞跃”最终成功重组,转“危”为机。
几乎在同一时期,沈田丰直接主导了浙江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2009年12月,南望集团也重整成功。在此过程中,沈田丰设计的债权转股权重整方案为后来多家企业实现重生提供了范本。
作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沈田丰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号召,提建议、谋策划、重宣传,引导全省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化危为安,赢得行业普遍赞赏。
“让我们做得更好!”沈田丰如此结束了“优秀律师”的获奖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