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日前在北苑办事处挂牌成立了全市第一家乡镇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站。当日,检察官对辖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接待来访群众35人,发放监外执行检察联系卡60余张。
社区矫正是一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今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监督方式,不断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同步监督的转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监外执行犯罪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初,河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其后,指定承德市双滦区、泊头市、故城县等3个地方的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强化对试点单位业务指导。指导各试点单位制定了《社区矫正检察办法》,规范了执法行为。承德市检察院自行设计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流程图》,细化工作流程。2010年9月,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在承德召开现场会,推广了其经验做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由点到面在全省全面推进。目前,该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已普及到184个县(市、区)910个乡镇。
为解决监所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难题,全省各基层检察院整合资源,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全方位监督。泊头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由监所检察、预防、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使各部门职能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形成了社区矫正一体化工作机制,增强了工作合力。井陉县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五种人”(指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类人员)在监管中脱管、漏管现象普遍存在,于2010年3月25日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配备了人员和设备,专门负责社区矫正检察,从根本上改变驻所检察和社会监管检察一手硬、一手软问题。该院还自主研发了“社区矫正检察电子动态监督系统”,将全县125名社区服刑人员和4名重点监督对象纳入管理。截至11月底,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共13997人,通过检察发现无监管措施1373人,脱管失控2156人,就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向公安、司法等单位发出3668份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发现收监线索14例,重新犯罪人数仅为2人,犯罪率为0.14%。
此外,从2010年4月上旬开始,河北省检察院还组织开展了矫正对象“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将心理矫治引入社区矫正工作,全省成立13个心理咨询室,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创伤抚慰和社会适应性训练,排除矫正对象潜在的负性心理情绪和危险行为倾向。与相关省份建立起外出经商务工矫正托管机制,要求符合外出务工经商条件的矫正对象必须本人办理申请、接受矫正保证,务工经商地能够落实矫正措施并签订异地托管协议,既有效防止了外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也解决了矫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记者肖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