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全球低压电气巨头施耐德公司专门派人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上了感谢信和锦旗,感谢温州中院平等、公正、高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而3年前,施耐德在与温州正泰集团的专利纠纷诉讼中,被温州中院一审判赔3.34亿元。
去年以来,施耐德发现温州乐清一些企业仿冒其商标商号,生产销售侵权电气产品。个别企业甚至利用在香港注册的实际上没有生产实体的“施耐德电气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香港施耐德”授权其开发、制造和销售电气产品等名义,在企业网站、产品包装和宣传手册上大肆宣传,使消费者误认“香港施耐德”是施耐德的关联企业,误认这些被诉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施耐德产品。
为此,施耐德自2009年11月起陆续向温州中院提起了16起知识产权诉讼,将多家乐清企业推上被告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总共420余万元。
温州中院受理这些案件后,及时对被诉企业进行了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制止侵权行为,并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联动,积极处理。
在此过程中,有13家被诉企业受到了行政处罚,其中2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处刑罚。
同时,温州中院迅速展开调解,促成被诉企业自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到目前为止,已有14起案件调解或和解结案,被诉企业均已按约履行赔偿义务。这些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只有70多天,远低于其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12月16日,施耐德公司专门派人来到温州中院,送上感谢信和锦旗。该公司在感谢信中表示:“你们(温州中院)在工作中体现出了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专业水准,对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平等待遇和有力支持。”“在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今天,在中国向创新型国家迈进的今天……这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在国际上展示了中国是真正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其实,早在2007年,温州民企正泰集团和施奈德之间发生了备受国内外关注的专利纠纷诉讼。当时温州中院一审判令施耐德等赔偿正泰集团3.34亿元。审理期间,施耐德曾质疑温州存在地方保护主义。2009年,该案二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施耐德与正泰达成全球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