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作为经济大省,在领跑全国GDP发展的同时,其政法工作面临着什么形势?对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又是如何推动、开展的?
10月下旬,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宋光宝就浙江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关情况,接受了以副总编辑李群为组长的法制日报社赴浙采访组的专访。
记者:去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作出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三项重点工作,您是如何理解的?
宋光宝:三项重点工作,概括精炼,内涵深刻,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洪祝要求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的源头、根本和基础,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上海世博安保工作、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深化基层基础工作统筹结合、共同推进。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浙江省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过程中重点做到了以下几个结合:一是与浙江省“平安建设”结合起来,二是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结合起来,三是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
记者:“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在浙江,其基本精神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浙江在化解社会矛盾上有什么独到的做法?
宋光宝: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致力于就地解决问题,努力实现和谐平安。首先,我们积极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上门走访、重点约访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其次,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逐件研究制定化解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调处解决。三是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求不仅对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评估,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也要进行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四是有效化解涉法涉诉积案。认真制定“清积”工作方案,明确积案化解的进度要求,落实一名包案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责任人员、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化解期限“五个一”化解制度,通过召开推进会、派出督查组逐案督查、立案复查等形式,不断推进积案化解工作。
记者:浙江作为经济大省,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在社会管理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压力,那么浙江是如何创新社会管理,应对社会管理难题的?
宋光宝:浙江以推进重点人群、社会组织、虚拟社会三大领域的管理创新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是抓好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与服务维权。我们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服务管理措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二是抓好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与作用发挥。坚持培育扶持与引导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培育扶持政策,依法规范行为,积极有效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安全服务和社会管理,发挥治安志愿者、平安协会等组织在治安防范、纠纷调解、法制教育等方面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