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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突然送出价值近10万厚礼 如此礼物能否收?

  在宁波打工的小詹近日捧着一条100多克的金项链和一部iPhone4(第四代苹果手机),来到宁波的江厦派出所报案。他对警察说“:这些都是一个陌生人送给我的礼物,我想来想去,还是不要了!”

  这些礼物究竟能不能收呢?律师认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对待。

  事件回顾:12月22日,小詹和老乡在宁波开明街一带兜生意时,一个开着奥迪A6的年轻小伙儿主动凑了上来,称自己是余姚人,想和他俩交朋友。于是,3人畅聊了一下午。

  令小詹想不到的是,第二天,余姚小伙子开车专程来接他们俩,说要送他们礼物。于是,在天一广场某商场,余姚小伙子先后买下了共计价值10万元的东西:两条100多克金项链、一部iPhone4手机和一部诺基亚C7手机,分别赠与小詹和他的老乡。

  收到近10万元的厚礼,两人心里却很不踏实,一个连夜赶回老家;另一个紧张得一晚没睡,第二天去派出所报了案。

  12月25日,也就是小詹报案后的第二天,余姚一位孙先生也来到江厦派出所报案,称其堂弟离家出走了两天,在此期间刷卡消费了13万元,他怀疑是被人胁迫或者诈骗。

  经派出所调查,送礼的小伙姓孙,名字与孙先生堂弟的名字吻合。但小孙说,他完全是自愿送给小詹他们两人礼物的,并未受到胁迫。

  目前,小詹已经表示他要归还礼物。

  律师说法:首先,赠与人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只要不是未成年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或精神病患者,赠与人就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动产的赠与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不动产的赠与是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的。

  也就是说,小孙赠与小詹金项链和手机时,比如说过“送给你”之类的话,这个赠与行为即合法有效。同时,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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