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阿姨,元旦快乐!新的一年,我一定努力学习,不辜负你们的期望!”2011年的第一天,浦江县检察院女检察官陈明南收到了初中生小郑发来的祝福短信。
对陈明南来说,这是办案之余收获的一份小小感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打出两张“温暖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点燃的是更多人心中的火种。
第一张“温暖牌”:宽严相济挽救失足少年
2010年5月27日课间休息时间,浦江一所中学的教室里传出吵闹声。同学小郑与小彭在玩耍时发生争吵,小郑一脚踢中了小彭的肚子,结果导致小彭外伤性脾破裂,最终做了脾切除手术。
在母亲陪同下,小郑投案自首。“我真的好后悔!”小郑向经办检察官陈明南哭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郑作案时刚满14周岁,系在校学生,具有自首情节,存在情有可原之处。
为此,检察院专门启动检调对接机制,由县司法局牵头,司法所具体实施,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一方表示谅解,两位同学握手言和。检察院与家长、学校签订了帮教措施,对小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郑又回到了课堂。去年12月24日,陈明南专程来到学校,回访小郑的表现情况。老师说,如今小郑学习比以前用功多了,因为他更加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
“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不仅是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更是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挽救失足少年的需要。”元旦之夜,陈明南在日记里写下了这样一句年度总结。
这样的感触,不是陈明南独有的。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挽救了很多像小郑这样的失足少年,1月至11月共对3701名轻微犯罪嫌疑人通过刑事和解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第二张“温暖牌”:检察官当起“老娘舅”
日前“,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申诉调处案件”出炉,德清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电力建设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入选。
李家良等28名农民工,受雇于浙江莫干山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从事瑞安市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后,他们一直没拿到工资。
此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电力公司作出支付拖欠工资以及经济补偿款的裁决,电力公司不服,以两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电力公司只需支付拖欠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8名农民工不服判决,到检察院申诉。
为彻底化解矛盾,息诉息访,检察官当起了“老娘舅”,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电力公司同意支付拖欠工资以及经济补偿款。
早在2009年11月,省检察院就制订了《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引导全省民行检察调处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作为浙江检察的创新之举,一年多来,这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普遍推行,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武器。
据统计,2003年至2010年10月,全省各级检察院自行组织调处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2011件,其中涉及重复访、群体访的有1065件,占总调处数的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