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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初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 立法严禁家暴

  浙江在线杭州1月5日讯 (通讯员 陈晔 记者 叶海) 浙江在线记者从省妇联了解到,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根据该条例规定,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应禁止。

  据浙江省妇联系统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信访统计分析,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占全部信访的14.5%左右,家庭暴力投诉仍是妇女信访的重要内容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公安部门每年接到家庭暴力案件报警2万余件,近三年,全省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1700余件,其中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占96%。

  据省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于2010年9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坚持中性立法原则、公权力的有限干预原则、维护家庭稳定的原则和坚持预防和制止并重原则。

  浙江在线记者还从省妇联了解到,浙江省已初步建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体系,为《条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现全省11个市和34个县(市区)都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府或多部门联合文件;从工作网络载体层面来看,2003年以来,省妇联与省公安厅联合建立了省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并推进11个市、85个县(市区)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体系,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全省80%以上社区(村)建立了妇女维权站。

  同时,《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月活动也于日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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