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这一年里,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执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委书记赵洪祝出席指导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汇报演练
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带队检查验收“五五”普法工作
“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开通
调解现场
法律援助进军营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中芬罪犯矫正与康复研讨会
亮点一: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三大活动”精彩纷呈
回眸:2010年11月26日,省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汇报演练拉开帷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等领导与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一道,检阅见证2500余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精彩表演。赵洪祝书记在检阅后指出:“实践证明,浙江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打得赢硬战、干得成大事,是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
2010年2月,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三大活动”启动。10个月来,全系统共举办执法培训班1590期,培训民警63130人次;组织处突演练2304次,104791人次参与各级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活动。通过“三大活动”的开展,广大人民警察的业务能力和岗位履职水平显著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监狱劳教所的执法管理水平也得到了切实增强。
亮点二:
世博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回眸:2010年8月,一群挂“学员警衔”的年轻警察,不顾炙热的高温和滚滚的热浪,在高速公路卡点上一丝不苟地检查着进沪的车辆。这是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员在执行世博安保任务的一个瞬间。
世博安保工作,是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司法厅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监所安全管理,实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环沪护城河”工程,深入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化解工作,部署开展人民调解攻坚活动,强化涉博法制宣传,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选派司法行政干警和警院学员参加卡点执勤。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现了无罪犯劳教戒毒人员脱逃、无罪犯劳教戒毒人员自杀死亡、无狱所内重特大案件、无狱所内安全生产事故、无社区服刑和归正人员影响世博的重大案件、无“来省进京去沪非正常访”的“六无”目标。
亮点三:
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回眸:2010年,一场声势浩大的“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展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律师中,党员占35.2%,与上年同比增加468人;建立党支部396个,与上年同比增长25%;群众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与上年同比下降31.7%。这是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部分。
自2010年5月以来,省司法厅党委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以争创“五个好”“五带头”为目标,突出实践特色,细化争创目标,拓展活动载体,在全系统营造了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良好氛围,谱写了争先不停步、创优无止境的浙江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亮点四:
法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常态化机制初步建立
回眸:2010年,“法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字眼已不再陌生: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法律专家和经济专家在外贸预警示范点认真评估浙江外贸的走势和风险;律师研究开发了法律服务经济的“新产品”;杭州庆春路过江隧道、宁波铁路枢纽、沪杭高铁、杭州湾跨海大桥等重点项目,中国企业收购老挝国家电网,智利、菲律宾等6个国家能源电力项目中,都活跃着浙江律师的身影。
近年来,法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已成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一项常态性的工作。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体检”、为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深化;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律师服务团到50个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及396家相关企业开展了巡回服务;知识产权律师宣讲团到11个市和部分县巡回宣讲27场;全省共办理各类公证691974件,其中,国内经济类公证与上年同比增长6.81%,涉农类公证与上年同比增长10.12%。
亮点五:
“五五”普法圆满收官
回眸:2010年8月,由省委副书记夏宝龙,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辉忠,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等5位省领导带队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对全省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本次普法检查验收,在组织领导、方式方法、检查内容等方面,都有很大突破。
“五五”普法实施以来,省司法厅切实履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目前,全省有95%以上的县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建立了学法制度,99.7%的在校青少年接受了法制教育,90%的村(居)委员会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阵地,88%的村(居)民每年至少接受过1次以上法制教育,78%的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制学校;有34500多个村居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98.94%,其中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74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50个。
亮点六:
“浙江法治在线”成功开通
回眸:2010年12月4日,在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茅临生,省政协副主席王永昌共同启动按钮,开通“浙江法治在线”网站。这标志着我省的普法宣传工作又开拓了一个新的载体和阵地。
为进一步创新普法载体,加强虚拟社会法治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省司法厅会同省普法办、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创办了“浙江法治在线”网站。网站的开通,创造了两个“第一”:全国第一个由司法行政部门与地方报业集团合作运营的法治门户网站;全省第一个集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动态和法律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性法治网络平台。赵洪祝书记发来贺信,对网站的创办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寄语“浙江法治在线”网站:“要办成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法治文化传播阵地,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亮点七:
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
回眸:2010年7月26日,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介绍了杭州市开展“律师进社区”的做法和成效。8月10日,赵洪祝书记作出批示,肯定杭州市的“律师进社区”工作,并要求在全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
基层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财政提供相应保障,以农村(社区)为主要服务领域,由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法律服务制度创新。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有22729个行政村和797个城市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分别为75%和19%。杭州市6个城区实现了全覆盖,宁波、舟山等地的覆盖率均在90%以上。一年来,全省基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超过10万人次,举办法律培训6.9万场,帮助村、社区起草修改规章制度、法律文书1.5万件,参与调解纠纷2.8万件,提供法律援助1.2万件,协助处理信访1200件,办理涉农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4.6万件。
亮点八: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回眸:2010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等陪同下,到宁波北仑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考察。王兆国对我省开展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批示要好好宣传。
近年来,省司法厅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方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化解医患、劳资、环保、交通、物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建立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调委会462个,同比增幅42%。其中医调委82个,同比增幅141.2%,工作覆盖面达94%;交调委68个,同比增幅112.5%,工作覆盖面达75.6%;驻基层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窗口145个,同比增幅76.8%。
亮点九: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十大百优”人物评选鼓舞人心
回眸:2010年12月4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十大百优”人物表彰大会召开。10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最具影响力人物和100名来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个基层岗位的优秀人物受到表彰。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茅临生等领导亲切接见“十大百优”人物,并为他们授奖。
自2008年成功举办首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和百名优秀人物评选表彰活动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对“十大百优”人物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了比、学、赶、超的热潮。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有57个集体、126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11个集体、78名个人受到记功表彰。
亮点十:
法律援助“五大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回眸:2010年4月9日,省司法厅与省军区政治部为9个驻杭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授牌。截至2010年年底,驻浙团以上部队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覆盖。南京军区要求所属各集团军、各省军区(警备区)和有关部门向浙江学习借鉴。这是我省开展法律援助“五大专项行动”之一——“法律援助拥军维权”专项行动的一个剪影。
2010年,省司法厅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伤职工帮扶、拥军维权、助残扶残、法律援助进监所等“五大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4220件,帮助讨回欠薪4044.58万元;办理工伤职工法律援助案件2874件,帮助获得赔付金额7536.09万元;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301件,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15234人次;办理涉军援助案件122件,赠送法律书籍3万余册;解答服刑在教人员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帮助解决各类法律事务1200余件。
亮点十一: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衔接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
回眸:2010年,省司法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组织召开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司法厅不断健全完善监(所)内、外的“无缝对接”机制。在监所内设立“回归中心”和“就业指导中心”,主动与就业中介机构、相关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苏浙沪安置帮教工作协作机制信息交流合作协议;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原犯罪事实、回归后表现及家庭、工作等不同,实施动态帮教措施;实现了安置基地数量每县(市、区)10家以上的目标。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有列管刑释解教人员119481人,帮教率、安置率分别为98.35%和95.77%;当年重新犯罪率1.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
亮点十二:
监所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回眸:2010年,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监所围墙、巡逻道、AB门等安防设施建设和监所信息化建设,完善视频监控、门禁识别和报警系统,加强健全与武警部队的“三共”机制,让服刑在教人员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接受改造。
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影响着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司法厅坚持把维护监所安全稳定作为“硬任务”“第一责任”,积极推进监所安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与武警、公安等单位的联防联动机制,着力构建以“人防”为主导的“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安全、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监所安全管理体系;同时,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所安全稳定的治本之策,着力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截至2010年12月底,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实现了连续5年零3个月无服刑在教人员脱逃。
亮点十三:
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回眸:2010年12月24日至25日,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隆重召开。省委书记赵洪祝在大会召开前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商议了律师工作的发展大计。
近年来,省司法厅把律师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宝贵资源,高度重视律师工作,经常听取律师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律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积极落实中央对律师工作的各项扶持保障政策,为律师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有律师事务所856家,比上年同期增长8.8%;执业律师9202名,比上年同期增长14.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3.3万家,办理各类案件23.4万件。律师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亮点十四: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回眸:2010年6月10日,时任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的巴音朝鲁到象山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调研,详细了解中心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并指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符合当今社会工作的方向和理念,是社会管理的创新,要不断总结、提升和推广。
省司法厅于2009年年底开始在全省部署开展县域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把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各种要素,集成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平台上,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这在全国是首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宁波市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重点建设的三大公共服务平台之一;义乌市政府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列为“义乌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已建成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36个,在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
亮点十五:
中芬罪犯矫正与康复研讨会成功举办
回眸:2010年9月15日至16日,“中芬罪犯矫正与康复研讨会”在杭州召开。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芬兰司法部常务秘书蒂那·阿斯托拉,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出席会议并致辞。会上,中芬两国代表就罪犯矫正与康复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实地考察了我省的罪犯矫正与康复场所,并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着力构建社会帮教体系,加强罪犯矫正与康复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基于此,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芬兰共和国司法部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2010-2012年执行计划》,确定由我省承办第六个三年执行计划。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此为契机,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对罪犯矫正工作的规律性研究,切实提高罪犯矫正和康复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