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1月12日讯 (通讯员何有木 郑航)一直来,区司法局着力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机制,更新模式,推进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重要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出台及实施前,对其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因素进行分析,做好危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
一是明确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社会影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制度性措施。区司法局充分意识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局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在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发生危害的可能性,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二是明确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五项评估。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决策上,区司法局切实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各项评估,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如在办公业务用房等重大工程项目上,进行充分的事前调研、论证、协商,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全方位、多角度考虑,通过一系列程序对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确定性预警评价,确保政策、项目等稳妥实施。
三是明确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程序。区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风险评估程序,按照确定评估事项,制订评估方案;收集社情民意,进行科学论证;汇总分析论证,形成评估报告;运用评估成果,落实维稳责任;全程跟踪实施,分类调控风险的流程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努力做到程序合法、正当、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