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月12日讯 我省此次村级换届选举一般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今天,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新要求。
据介绍,2010年11月至12月,我省选择了77个乡镇的1613个村开展换届工作试点。截至2011年1月1日,共有1611个村党组织、1505个村委会完成换届。其中,村委会换届中,共有87.8%的村采用“自荐直选”,12.2%的村采用“海推直选”。
这次村党组织换届,将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制度,有条件的村积极推行“公推直选”。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的产生,都要求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突出党组织班子选人用人的“群众公认”,党员和群众推荐票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票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作了规定。此次村级组织换届明确,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各地将加强资格条件审查,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今年村级组织换届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积极推进妇女进村“两委”班子,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一名以上女干部。
这次换届建立候选人(自荐人)选前谈话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