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5日讯(记者 廖小清 包勇)“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各地都存在着警车私用的现象。浙江也不例外,有些市区还相当严重,用警车办私事;开着警车上下班,俨然把警车当成私家车使用。”这是浙江省人大代表张福龙向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递交的一份“关于从严控制警车私用的建议”。
张福龙说,警车是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的专用车辆。在很多人看来,警察开着警车是很正常的事情。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只有接受110指令执行紧急出警任务、执行日常治安巡逻、交通管理勤务、处置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协调指挥等10种情况可以使用。同时,对警车驾驶员以及着装、证件、车上警灯、设备的使用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也就是说私用警车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各地都存在着警车私用的现象,个别地区还发生过用警车贩毒走私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警务人员在百姓心目中正义的形象。”所以,张福龙建议严格出车制度,除紧急情况以外,出车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对每次出车进行监控,严惩那些将警车私用的警务人员,一经查出,立即惩处。
这份建议还特别提出,建议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实行有奖举报。全省统一设立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向全省人民公开,主动接受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