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1月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等工作,建设具有杭州特色的生态型城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1.建设生态型城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战略任务,形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格局。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作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是指导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生态型城市是生态文明水平在城市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态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建设生态型城市是推进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建设生态型城市是实现杭州城市新发展的更高追求。生态型城市是以系统生态学理念为指导的城市发展的理想模式,代表了世界先进城市的一般特征和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它通过综合协调城市经济社会活动与资源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社会文明高度发达。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乡面貌变化巨大,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市产业结构与环境容量不协调、环境质量与群众要求不适应的矛盾仍较为突出,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市正处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1万美元向2万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既面临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倒逼压力,也有着加快生态型城市建设的良好基础和诸多机遇。建设生态型城市,是我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应有之义,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杭州当代人民乃至子孙后代谋福祉。
3.建设生态型城市是提升杭州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生态文明程度是一个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杭州最具魅力、最富竞争力的独特优势和战略资源。建设生态型城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的意识,使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和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将生态环境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产业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制高点;有利于保持和维护好我市生态环境品牌,树立杭州生态环境好、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得好的形象,实现城市增值和品位提升,推动城市发展迈入新境界。
4.建设生态型城市是巩固扩大杭州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先后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建设生态市、建设低碳城市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华环境奖等荣誉。当前,我市正处在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阶段,把建设生态型城市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载体和总抓手,有利于统筹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巩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推进各项国家试点和创建工作,提升杭州生态文明水平。
二、总体要求
5.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力争率先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型城市,彰显杭州山水园林城市特色,打造国家生态市、国家低碳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6.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统筹兼顾。充分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生态良性互动,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发展更科学、环境更优质、社会更和谐。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生态型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彰显特色,有计划有层次分步骤地推动生态型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
——重点突破、整体联动。在优先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有效突破的同时,坚持城乡区域统筹,推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科技、生态环境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共同发展,增强生态型城市建设的普惠性。
——创新机制、依靠科技。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生态型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科技人才培育、先进成果推广应用,强化生态型城市建设的智力支撑和科技支撑。
——党政主导、全民参与。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推动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群策群力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7.总体目标
到2015年的主要目标是:杭州市和相关区、县(市)全部达到国家生态市(区、县)标准,以低碳经济、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为标志的“六位一体”低碳城市格局初步形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
——生态经济加速发展。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清洁生产普遍推行,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生态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基本形成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绿色低碳产业结构。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区河道水质摘掉劣五类帽子,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空气质量在保持总体良好基础上污染指数逐步降低,森林覆盖率达到6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6平方米,国家级生态乡镇比例达到80%,城乡宜居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形成“蓝天碧水绿色清净”的生态环境。
——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生态文化研究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化载体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全市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在90%以上,社会公众对生产生活环境的满意度达到90%,基本形成善待自然、和谐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生态体制不断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生态文明创建体系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生态补偿、财税金融扶持、科技与人才创新等机制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
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结构、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人们行为方式与自然客观规律相适应,建成国内一流的生态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高级阶段要求。
三、发展生态经济
8.优化区域发展布局。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完善杭州中心城市和五县(市)功能定位,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市区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向五县(市)有序转移,加快五县(市)新型城市化进程,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市域经济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大江东新城和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整合提升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重点城镇特色工业功能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等现有产业发展平台,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
9.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推进转型升级的重要目标和重要途径,研究制定杭州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促进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深入实施“服务业优先”战略,按照集聚化要求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按照便利化要求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均等化要求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业,加快发展八大门类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建设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打造建设服务业强市。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把产业基础好、企业实力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把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与增长潜力的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成为我市的先导产业,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高制造业水平和竞争力。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发展导向,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挥农业在减少污染、增加绿化、培育碳汇方面的独特作用。
10.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和统计监督体制,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坚决淘汰高能耗行业的落后产能,坚决防止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扩张和重复建设,坚决禁止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清洁生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现节能由工业节能向交通、建筑、家电在内的社会节能延伸。加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引导,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全面实施循环经济“770工程”、工业循环经济"2632"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重视种植业和养殖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加强再生资源现代回收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12.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新能源,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的比重,加快从“碳基能源”向“低碳能源”转变,从源头上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在生产生活领域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天然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提高天然气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比重,推进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可持续化。加强工业余热利用,推广应用清洁煤发电技术,推进乙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示范市。
13.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高度重视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农业节约用水、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和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厉行节约用材,加快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四、改善生态环境
14.加强森林系统和园林绿化建设。深入实施杭州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等规划,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保护,强化平原绿化和山地丘陵植被保育,增加林分、改善林相,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增强保土蓄水和固碳能力。加强六条生态带建设和保护,实施山区林道、生态公益林等建设工程,加快沿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古树名木和名贵树种保护,促进生态多样化,打造生态林、产业林、景观林共建的森林体系和绿色屏障。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理念,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完善城市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区域绿地生态系统,推广立体绿化,合理规划构建多色系四季花卉竞相开放、乔灌木错落有致的景观布局,营造良好的城市绿化环境。
15.加强水污染整治和水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加强大江大河和水源保护主体功能区的生态修复,加强钱塘江流域和东苕溪流域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严格执行《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加快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推进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水污染控制,强化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流域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数字平台,提高流域水环境管理水平。保护主要江河湖等水资源,深入实施西湖、西溪湿地、运河、市区河道综合保护工程,加大疏浚、截污、引水、生物治理力度,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和沿河景观建设工程,积极整治市区和平原河网水系,构建市域湿地生态网络体系,全面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目标。
16.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实施半山和北大桥地区大气污染整治,深化市区工业企业搬迁和升级改造,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严禁新增、力争拆除供热范围内的燃煤蒸汽锅炉,全面推进燃煤热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作。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积极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强化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排放治理工作。深化对灰霾天气形成机理研究,创新综合整治措施,有效减少城市灰霾。
17.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城乡垃圾收集、分选、转运、处置设施体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垃圾零填埋、资源全回收。建设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场,形成集中处置、有效监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系统。加强医疗废物、化学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全过程监控与管理,实行专业收集、专线清运和集中处置。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强化辐射监管。
18.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重点生态敏感区保护和管理,注重养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严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防洪能力。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评价监测预警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19.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百千”工程,继续推进“清洁乡村”创建和庭院整治,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大力实施整村、整镇、整河、整路和区域性连片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污水治理、水沟治理、卫生改厕、路灯建设、绿化建设、改厨改房等工作,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系统,对偏远、分散、管线暂不能到达的农村推广实施分散型生态治污模式,建设一批绿色城镇、美丽乡村和农村新社区。
20.加强城乡宜居环境建设。坚持以生态理念指导城市有机更新,积极引入紧凑型城市发展模式,推进新城和城市综合体生态化建设,打造多功能、多空间、多业态的复合型城市生态单元。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布局,鼓励发展生态型住宅小区,探索推广各种生态型居住方式。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地段的综合保护,开展背街小巷和社区庭院生态建设,完善各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林网、水网、路网相融合,建设以慢行交通系统为主的沿运河、钱塘江、余杭塘河及串联西湖、西溪、青山湖、湘湖的景观游憩绿道,并实现与市域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观的串联,使游憩绿道成为生态休闲文化长廊。
五、培育生态文化
21.加强生态文化研究和载体建设。加强传统和现代生态文化研究,丰富生态文化内涵,推进生态文化创新。弘扬跨湖桥文化、良渚文化、南宋文化等杭州历史文化中体现的传统生态文化理念和思想,积极挖掘体现杭州自然山水、农垦渔猎、生态休闲、人文艺术等特色的文化符号和元素,开发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舞台艺术、动漫等文化产品。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地质公园、文化遗址公园等生态文化基地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文化保护区建设,维护生态文化多样性。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第二课堂”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加快建设中国杭州低碳科技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文化需求。
22.普及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发布杭州市生态文明公约,培育生态文明道德,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善待资源环境光荣、滥用资源环境可耻的风气。
23.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中国水周、全国土地日、中国植树节、浙江生态日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细胞工程,开展生态文明家庭、生态文明示范村(社区)、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区县(市)等生态创建活动,全面深化国家生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国内最清洁城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等工作。
六、强化科技支撑
24.加强生态科技研究和开发。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和开发,建立生态产业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示范,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建立健全环保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生态科技研发和技改投入,加强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等技术。开展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
25.加强生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在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生态领域的相关重点学科建设,开展企业经营者生态经济理念培训,做好生态建设急需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招引生态科技专家和领军人才,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准的生态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26.加强生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益经验,引进国内外先进方法与管理理念,有效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优秀成果。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学术团体、企业及个人之间各种类型的合作,鼓励外商投资生态、低碳、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争取经济技术援助及优惠转让有关技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与技术攻关。
27.加强生态科技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保管理信息化系统,形成“三位一体”的全天候实时监测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做好地下水资源、饮用水源、主要河流交界断面、敏感区域空气质量、危险废弃物处置、核辐射安全以及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
七、建设低碳城市
28.发展低碳经济。探索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建设和培育低碳产业链。全面实施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开展服务业集聚区低碳化转型试点,办好杭州--新加坡低碳科技园。鼓励知识分子、文化人、大学生以文化创业、科技创业、网络创业等多种形式开展低碳创业。开发低碳科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发展低碳设计,出台低碳产品认定办法,以低碳设计带动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发展。
29.建设低碳交通。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水上巴士、免费单车“五位一体”的公共交通营运体系,形成八城区与五县(市)一体化并延伸覆盖杭州都市经济圈的公共交通网络。积极在公交车、出租车中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环保节能型汽车。加快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完善免费单车服务系统。倡导市民选择公交出行方式,深入开展“无车日”活动,适时推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30.推广低碳建筑。制定实施杭州低碳(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有计划地开展既有建筑低碳改造,提倡建筑材料循环使用,提高新建住宅、写字楼的精装修比例。在建筑领域加大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力度,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在地铁、东站枢纽、奥体博览中心、杭师大新能源学院等建设项目中建成一批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推行建筑节能“绿色评级”,鼓励新建住宅建成为低碳、低固废、低污水排放和低能耗的生态建筑。
31.倡导低碳生活。加强低碳文化的传播普及,组织编写低碳生活行为手册,开展节能减排进社区、低碳家庭创建等活动,引导市民崇尚节约、合理消费、适度消费,支持居民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促进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从传统的高碳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
32.营造低碳环境。依托杭州有江、有河、有湖、有海、有溪、有湿地的自然禀赋,加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西湖、千岛湖、湘湖、青山湖、运河、苕溪、寿昌江、浦阳江等重点水资源保护,加强天目山、清凉峰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江、河、湖、山等自然风景与城市有机结合。加强“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完善规划设计,有效串联沿线山水景观和文化要素,打造重要的生态景观走廊和经济走廊。
33.打造低碳社会。借鉴国际低碳社区、“碳中和”社区建设等成功经验,打造若干个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低碳社区、低碳企业、低碳建筑、低碳园区、低碳新城和城市综合体的品牌。推行绿色办公计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商务办公大楼的低碳化运行改造,推广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实现无纸化办公或节能办公。推行绿色学校节能计划,充分发挥学校在促进低碳发展上的“阵地”作用。
八、创新体制机制
34.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补偿金额与河流交界断面水质、大气环境质量、当地政府环保业绩等挂钩。加强流域区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根据财政资金状况逐年提高资金额度,重点提高钱塘江、太湖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扶持力度,推进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联合共建。
35.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实施阶梯水价、电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森林、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和超过水气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停批新增总量的新批项目。建立规范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强化排污费征收及监管,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碳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将绿色节能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36.构建多元投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和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积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努力争取国际组织、国内外机构和企业的投入,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权再融资等方式筹措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完善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
37.加强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地方法规规章和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强化环境监测结果的运用。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环保执法力度。倡导环境公益诉讼,严格追究环境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加强生态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法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九、落实保障措施
38.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生态型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态型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工作,分解落实阶段性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相关综合考评。支持人大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型城市建设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支持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动员各方力量为生态型城市建设献计出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生态型城市建设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9.加强社会协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在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追求绿色效益。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设立生态型城市建设的专栏、专刊和专题节目。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完善生态型城市建设决策和项目听证公示制度,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40.严格落实责任。制定生态型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落实具体举措。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整治、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问责制度,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举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公民予以奖励,对为生态型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落实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