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1月21日讯 (通讯员何有木 郑航)柯城区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以《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2010年,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5327件,调解5327件,同比增长14.3%,调解成功5184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为100%和97.3%,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学习到位。区司法局充分认识到深入学习人民调解相关知识特别是《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对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及早谋划,制定了《人民调解法》的学习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完善分级培训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力加强对调委会主任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调解水平,夯实人民调解队伍基础。我局已完成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学习培训,参加人数达500余人次,并将于近期开展乡镇(街)调委会主任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二是宣传到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层面、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把宣传《人民调解法》与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突出实效、形成声势、营造氛围。依托“法律六进”、送法下乡等活动,将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与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浙江省法制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人心。我局共开展法制宣传讲座3起,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7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三是贯彻到位。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组织形式,工作流程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着力化解、协调多样性、复杂性、源头性社会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按照规定,切实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