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6日讯
春节将至,市政府昨天发布通告,明确市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及燃放时间。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限制燃放区和燃放时间和去年差不多。限制燃放区包括: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教园区;鹿城区的江滨街道、洪殿街道、南门街道、五马街道、莲池街道、广化街道、蒲鞋市街道、水心街道、黎明街道、南浦街道、绣山街道、黄龙街道、双屿镇、南郊乡;瓯海区的景山街道、梧田街道、新桥街道;龙湾区的永中街道、蒲州街道、状元镇。燃放时间为2月2日至5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2月6日至8日(正月初四至初六)、2月17日(正月十五)的8时至22时。
依照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昨天介绍,就市区结婚、乔迁等燃放烟花爆竹的扰民现象,公安部门下一步将采取严厉措施一律严管,还市民一个安静的环境。
据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