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通讯员黄正华、许滨、罗姚庆1月27日发自宁波
欠下巨额债务,房屋面临拍卖
黄某,浙江余姚人,自己经营有一家小企业。2008年她向王先生等人借款126万余元。由于经营不善,加上参与赌博,这些借款很快被黄某用尽。借款到期后,王先生等讨债上门,但黄某无力偿还。王先生等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法院的支持,但由于黄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09年9月,王先生率先向法院申请拍卖在黄某名下的一套住房。但第一次拍卖流拍。
2009年10月26日,胡某拿着三张总额为110万元的借条和一张5万元的借条到法院起诉具票人黄某。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争标的均没有异议,而且证据确凿,当时法院确认了案件的事实。黄某与胡某还当庭达成了归还欠款的调解协议。
检察院审查发现疑点重重
王先生等人知道了黄某、胡某之间的这场官司和债务关系后,感觉奇怪,“以前没听说过她向别人还借过钱”,一定有文章。于是,他们向余姚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审查黄某与胡某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故意作假的可能。
余姚市检察院民行科在审查该案之初就发现此案疑点重重。民行科科长张萍霞说:“此案我们一经手就发现几个问题。疑点一,胡某提供的4张借条,根据笔迹和纸张纸质特征分析,其中3张借条很可能是在同一时间书写的;疑点二,总额达到110万元的3张借条,居然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不大正常;疑点三就是,黄某喜好赌博,胡某在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可能出借如此巨款而且还不做还款约定。”
正是这几点重要的疑问,办案检察官觉得此案有进一步审查的必要。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的信息将这起虚假诉讼推出水面。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胡某终于道出了他如何和黄某串通,搞虚假诉讼的来龙去脉。
去年5月,胡某和黄某的前夫先后向公安机关自首。6月15日,黄某在深圳被抓获。
此后,余姚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去年8月,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了先前作出的黄女士与胡某之间的民事调解书。而黄某、胡某则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转移财产,编造“被告身份”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黄某因眼看着自家的房屋面临拍卖,开始着急了。在与前夫商量对策时,她想起自己曾向前夫的哥哥胡某借过5万元钱,不由心生一计:如果自己欠胡某的不是5万元,而是更多的钱,那么胡某不是可以跟王先生等债主一起参与房产的拍卖并按比例受偿了吗?如此一来,只要胡某再把分配的房屋拍卖款返还给自己,就可以达到转移部分财产的目的了。这一次,她“主动”要当一次被告。
于是,黄某的前夫马上联系了其兄胡某,希望通过造假借条的方法,为自己的女儿留下一点资产。看在兄弟情面上,胡某答应帮忙。
黄某一口气连写了3张总额110万元的借条,通过前夫交给胡某,让胡某去起诉她,好参与分配房屋拍卖款。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黄某承认欠胡某115万元。庭后,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黄某答应在当年11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
但是,还款期限到后,黄某同样没有归还。随后,胡某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待着参与黄某房屋拍卖款的分配,其时法院准备进行第二次拍卖。
庭上痛苦悔恨,为时已晚
2010年11月10日,黄某一走上法庭,就开始掩面哭泣。
她表示自愿认罪,说事情是她一个人做的,主意也是她自己一个人想出来的,跟她的前夫兄弟两人没有关系。
黄某说,她只是想保住房子,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
余姚市检察院指控,黄某和其前夫为逃避债务,指使他人作伪证,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胡某帮助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应当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法院当庭宣判,黄某和其前夫构成妨害作证罪,胡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胡氏兄弟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