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资深刑庭法官3个月办案129件,这是余姚法院法官办案效率的新记录。此前,该院法官人均年办案数为200件。
办案效率大飞跃的背后,是该院已经推行3个多月的审判职权配置改革——一名资深法官+一名法官助理的“1+1”办案模式。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案多人少”是浙江法院的一个普遍现象,余姚法院也不例外。近年来,该院受理案件数量年年攀升,居于高位。2009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777件,2010年受理案件11066件。
2010年9月之前,余姚法院一线办案法官共有34人,人均年办案数量约200件,远远超出154件的全国法院人均办案数。但是,面对继续增多的案件数,办案压力有增无减。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相当程度上是法院内部审判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余姚法院院长邹立群说,这个结构性矛盾又突出表现在审判队伍的“青黄不接”上。
邹立群介绍说,基层法院的功能主要侧重于解决纠纷、矛盾,需要法官有解决问题的能力。50岁左右的法官正是办案经验最丰富的骨干,而新进干警缺乏的就是这样的积累。况且,一个新干警从进法院到具备审判资格还需要三四年的时间。
邹立群举了一个真实的例子:一名26岁的年轻法官和一名52岁的老法官办同一个案子,效果完全不同。案子发生在温岭。一对农村男女订了婚,男方给了聘金3.8万元,后二人同居。但此后双方闹起了分手,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聘金。
26岁的法官要依法判决女方返还聘金。女方十分不满,不能接受。52岁的法官出面了,他没有急着判决,而是耐心地倾听女方的宣泄,然后表示在道义上同情和支持她,但同时又指出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告诉她法律后果。此后,他又找男方商谈,同样从法律和道德、风俗上进行了一番分析和评判。最后,男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返还一半的聘金,而男方当庭道歉。
全新配置挖掘潜力
那么,如何在现有的审判人员中挖掘潜力?
余姚法院从2010年5月开始谋划一场审判职权配置改革,推行一个法官加一个法官助理的“1+1”模式,改变原来两三名法官配置一名书记员的模式。法院从34名一线审判法官中选出22名骨干审判法官,每个法官配置一个助理。
“这种模式使得审判法官从大量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开庭、断案。”邹立群说,“而且一个师傅带一个徒弟,有助于年轻干警的迅速成长。”
“这一周我要开13个庭,这在以前是不大可能的。”民一庭审判员、资深法官张宏桥说,以前除了开庭审理,起草法律文书、接待当事人、外出调查取证等大量繁琐的事务都是自己亲力亲为,占用了不少精力和时间,现在这些事务由助理分担了,自己可以专心于庭审、断案。
2010年9月进余姚法院的赵人杰,现在是余姚法院泗门法庭的一名法官助理。他非常珍惜这份“助理”工作。他说,像他这样的新人,原本不可能马上有机会得到资深法官手把手的教导,但余姚法院的审判职权配置改革帮他实现了。
“1+1”年均办案300件
余姚法院的“1+1”审判模式推行了3个多月,成效初现。
“一个案子进来后,就像进入了绿色通道一样。”张宏桥法官如此形容“1+1”模式的效率。
以刑庭一位法官为例,3个月办案数已高达129件。据法院测算,“1+1”的组合有望实现平均年办案300件。
与此同时,法官助理也收获多多。法官助理盛辉说,在当助理的过程中,他从资深法官身上学到了第一手的审判经验,那些是书本上不可能有的。
他举了一个例子说,有个案子的原告,开庭时无故缺席庭审。“这种情况一般就作为撤诉处理了,但是老法官的做法是再打个电话确认下原告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盛辉说,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给他留下很深的印象,如果不是跟着老法官学,自己可能要“吃一堑”方能“长一智”。
“从原有的34名一线办案法官减少到22名,掌握审判权的法官数量的精简,这也有利于法院对审判权的监督,进一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邹立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