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法院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35763件,其中网络举报24428件,占受理信访举报总数的68.3%。在这些举报件中,经审查属于纪检监察管辖的共有1661件。根据管辖规定,最高法院对信访举报件进行了分流处理,对其中的5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了直接督办,目前已办结31件。
我国网民数量早在半年前就已达到4.2亿,稳居世界第一。在这样的背景下,信访举报有不少来自互联网并不奇怪。可是现在的状况是,网络举报占据近七成的份额,信件举报、电话举报、上访举报等等所有其他举报方式只占三成份额,这显然不是用网民绝对数量庞大就能解释清楚的。
当然,网络举报较其他举报方式更加方便,成本更加低廉,应是网络举报占主导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如果我们把问题拓展开来便不难发觉,近七成信访举报来自互联网说明人们依赖网络,而依赖的前提则是信赖,这等于是说,在所有可供选择的举报方式中,人们更加信赖网络,而对其他举报方式不是那么信赖。
这才是值得我们注意和反思的地方。毕竟网络举报不仅不利于保密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且在正常情况下还远不如上访举报、电话举报等直接交流方式更能够全面、立体地提供司法监察机关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人们对举报方式的选择说明,虽然人们的举报热情很给力,但相关部门对除网络举报之外的信访举报的调查处力度太不给力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举报的绝对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多,但是无论如何,网络举报都不应该一枝独秀。近七成信访举报来自互联网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网络举报的份额是信访举报处理力度的晴雨表,当近七成信访举报来自互联网的时候,相关部门着实该深刻反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