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或交通事故调解室,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意见规定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要求,明确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职责任务,规范了人民法院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作形式,建立了多元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机制。
意见同时规定,法官、司法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将常驻交管部门,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赔偿和损害赔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环节的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合力化解事故纠纷争议,保障事故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叶方珊、通讯员郝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