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自去年6月运行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80起,成功调解69起。
义乌市医调委主任陈津颜说,如果医生多一份耐心,多一份责任心,而病人就诊时多一点细心,很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去年7月,义乌市医调委接到六旬老汉朱某的调解申请。
朱某说,去年年初,他到义乌一家卫生院看皮肤病,吃了医生开的药后,出现皮肤瘙痒、皮肤深度发黄、眼睛发黄等症状,被确诊为药物性肝炎。
虽然后来在义乌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得到康复,但朱老汉认为他是因服用卫生院开的药才患上药物性肝炎,要求卫生院作出赔偿。而卫生院则认为,他们给朱某开的药是正确的,虽然服用该药物存在肝功能异常的副作用,但出现这种症状只是个例。
义乌市医调会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患者的损害客观存在,也符合药物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现象之一,而医生虽无须向患者说明每一项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但还是该提醒患者留意不良反应。最后,医调委支持患者要求适当补偿的要求。
去年9月,义乌人楼先生向义乌市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楼先生说,去年4月,他到医院做了左眼白内障手术。手术后,左眼由近视变为远视,并且眼后囊被割破,造成晶体晃动,伴有光圈,视觉模糊。他认为,这是手术不成功所致,要求医院赔偿9万元。
医调委专家调查后发现,在楼先生签名确认的手术同意单上,写有“人工晶体没有调节力,需要配戴低度数的远视眼镜”的说明。楼先生在同意单上签字,表示接受这个术后结果,医院不需承担责任。
义乌市医调委提醒,病人在动手术前,一定要在手术同意书上仔细阅读注意事项,以及手术的风险等各项告知内容,不清楚之处可以问当事医生,必要时也可叫医生读给病人或家属听,直到明白再签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