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6日讯
“如果不给我‘分手费’,你就等着收‘艳照’吧。”29岁的乐清人黄某想和女友厉某分手后,向她索取“分手费”,否则就要在网络上公布女友的裸照及视频。无奈之下,厉某只得向警方求助。
昨天,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黄某。
据了解,黄某于2009年上半年与厉某认识,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当年6月,两人准备到杭州打工,由于经济紧张,黄某用信用卡透支2万元,作为两人生活费。
但两人在杭州没有找到工作,同年9月,厉某提出回家,黄某很恼火,要求厉某还给他这2万元钱。无奈之下,厉某打了张2万元的欠条,并在去年陆续把钱还给了黄某,黄某写下了收据。
谁知黄某又拿出一张欠条,称厉某还欠他3万元“分手费”,要厉某在2011年10月13日全部还清,否则就要将她的裸照传到网上,还要散播到厉某家人所住的村里。
厉某害怕照片曝光,于去年10月份拿了1.45万元给黄某。贪心的黄某还不作罢,继续电话催款。厉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敲诈,最终选择了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