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甬台温高速猫狸岭隧道附近,一辆无牌凌志轿车突然加速,试图从硬路肩上超过一辆在主车道上行驶的大货车。结果凌志车的左反光镜刮擦了,而大货车安然无恙。
两车驾驶员在车道上停下了车,凌志车司机怒气冲冲地揪着大货车司机索赔,货车司机则认为自己在主干道上行驶没有过错。他们这一吵,殃及了后方车辆———引发了一起三车追尾事故,并造成这段高速公路大堵车。
“甬台温高速台州段日均流量3.5万辆以上,节假日更是达到5万辆以上,常常由于一个小事故不及时撤离而造成堵车或追尾。”高速交警台州支队民警告诉记者,像凌志车司机这样处理高速公路上的小事故,其实很危险。
那在高速公路上碰到小事故该怎样处理呢?民警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两车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
前提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然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行协商。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则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留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
如果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可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