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2010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实行基层院检察长领办渎职侵权案件制度,有力促进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359件840人。
2010年1月,河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基层院检察长每年领办一件以上渎职侵权案件,特别是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渎职侵权案件,应当由基层院检察长亲自组织查办。一年来,全省169个基层院的检察长领办了298件渎职侵权案件,基层院查处的143件重特大案件全部由检察长领办。
沧州市检察院组织查处河间、任丘、黄骅、泊头四市的人防、城建等职能部门,在楼房建设中滥用职权,擅自减免、不收少收开发商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案,上述四地基层院的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采取相互交叉、异地办案的方式展开调查,最终对15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目前已提起公诉12人,法院对10人作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94万余元。(记者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