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16日电 (记者裘立华)浙江籍男子毛洪卫为非法牟利,虚开假发票合计人民币394万余元,16日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刑。
毛洪卫为浙江临海人,一直在丽水打工。2008年12月开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从他人处购买非法制造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浙江省定额统一发票》以及《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空白发票,私刻了发票章、财务章、单位公章等印章,后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寻找买主。
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毛洪卫虚开各类假发票共计2000多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394万余元,非法获利近2万元。
2010年9月21日,毛洪卫在其租住的台州市某大厦内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处查获制作假发票工具电脑、针式打印机、精密手动压力、假印章等物品,同时发现了尚未出售的空白发票1100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洪卫以营利为目的,出售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及其他发票,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