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瓯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全省首例以医疗废弃物为买卖对象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被告人梁某、黄某、李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去年8月23日,瓯海区刑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郭溪镇郭西村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夫妻俩,当场查获疑似输液管粉碎物等大批经过处理的医疗废物。同日,梁某、黄某也被抓获。
经查,43岁梁某和46岁的黄某是湖南老乡,分别在温州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和搬运工,每天负责去温州各大医院收集医疗废品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焚烧。去年3月的一天,两人开车路过瓯海区郭溪镇李某开设的废品回收站时,动起了歪脑筋。梁某下车找到李某询问收不收医疗废物。李某称干净的话就可以收。
就这样,梁某和黄某在明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物质的情况下,在去年3月至8月期间,先后4次将医疗废物以每斤0.7元或1.3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夫妇,共获利1070元。
李某称,这些医疗废物后经他拆解粉碎后,一部分卖给别人用做鞋底的橡胶,一部分卖给做塑料袋的加工坊。
我国于2003年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弃物应该由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