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21日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现场会,会议决定,全区检察机关将从2月下旬开始,集中8个月时间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这次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分为制订专项工作方案、摸底调查分析、集中宣传、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检查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确定的重点监督范围是: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中所作出的裁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或执行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不依据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和执行标的严重超标的执行,或者执行案外人财物的;任意变更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定程序查封、扣押、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物,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贻误执行时机,给执行人造成损失的;执行人员因挪用、截留、扣押,导致被执行款物不能按期交付申请执行人的;检察机关认为应当监督的其他情形。(记者薛正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