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杭州市滨江区原区委书记尚国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尚国胜在担任中共杭州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兑现总部经济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供地、土地收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1.6万多元。该案经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交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湖州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尚国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能主动交代受贿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