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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宝在“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在这里召开“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研讨会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旨在回顾六年来“平安浙江”建设的工作实践,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不足,理清工作思路,为平安建设的深化和创新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理论支撑。借此机会,我讲三个方面:

  一、六年多来“平安浙江”建设的情况回顾

  自2004年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贵在落实,贵在坚持”的重要批示精神,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平台,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全省上下形成了共建共享平安和谐之省的浓厚氛围。经过两轮六年的不懈努力,平安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如刚才各部门、各市地在发言中提到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全省信访总量、群体性事件、刑事发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四个负相指标”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信访总量2006、2007年分别下降12.0%、10.1%,2009年又下降7.25%;群体性事件2006—2009年,降幅分别达到30%、39.9%、16.8%和9.0%;刑事发案2006—2009分别下降3.3%、3.1%、2.27%和1.41%;2006—2009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目标,2009年同比分别下降10.1%、6.4%、11.7%和6.2%。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平安建设的参与度“三个正相指标”呈逐年上升态势。据国家统计局测评,2006—2009年,我省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分别为94.8%、95.8%、95.65%和96.35%,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群众对“平安浙江”建设的知晓率从2005年的不足20%,上升为2009年底的78.05%,参与度由7.8%上升到47%。

  回顾六年多来的“平安浙江”建设工作实践,刚才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也都做了很好的介绍,可以说,取得的成就很可观、总结的经验很珍贵。从总体上讲,我认为主要有六个方面特点:

  特点之一,坚持科学谋划、强力推进,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一是注重确立“大平安”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平安建设内容体系。二是注重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是注重把平安建设作为群众工作的大平台,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特点之二,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平安建设在维护稳定、推动安全发展中成效显著。一是突出服务发展大局,二是突出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突出强化安全防范。

  特点之三,坚持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平安建设纵横交织、全面覆盖的立体化格局渐趋形成。一是坚持面上拓展,推动平安建设横向到边。二是坚持系统深化,推动平安建设纵向到底。三是坚持点上突破,推动平安建设全面发展。

  特点之四,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平安建设成果由人民群众共建共享。一是切实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二是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是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特点之五,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平安建设的根基得到有效巩固。一是注重巩固“主阵地”,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二是注重搭建“主平台”,切实发挥综治工作中心作用。三是注重建强“主力军”,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特点之六,坚持“平安不平安,老百姓说了算”,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与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坚持“重结果”,二是坚持“动态性”,三是坚持群众评判。

  二、“平安浙江”建设面临的形势与考验

  下一步,平安建设的依然面临着强大压力,可以说平安建设的形势既不平安,也不乐观。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面临国际金融危机深度影响的考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面临复杂形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交织,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性问题并存,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互联,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从我省情况看,以低成本竞争和数量型扩张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以个私经济体为主的低层次的产业结构和以出口依赖为特征的经济结构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根本改观,后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将进一步显现。受通胀压力、宏观调控以及市场需求影响,融资信贷、生产经营等环节长期积累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劳资纠纷、债务纠纷还将持续发酵,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合同诈骗等各种不规范经济行为的潜在危险有可能进一步显性化,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将危及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转折期和结构调整的加速推进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会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容易与原有社会矛盾产生叠加、共振效应,给社会稳定带来更大影响和冲击。

  (二)面临对敌斗争形势持续尖锐复杂的考验。经过国际金融危机洗礼,我国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一些西方国家对我的疑虑、恐惧、戒备心理加重,对我围堵、牵制、遏制的意图和行动更加明显。必将不断调整策略、翻新手法,继续利用所谓人权、民族、宗教、汇率和台湾、香港、西藏、新疆等问题,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我省历来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之一,“民运”组织活动频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内外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勾联,渗透破坏活动必将进一步加剧。此外,新疆“7?5”事件后,国际恐怖主义和伊斯兰极端主义对我敌视日益加重,已有多个恐怖组织公开表示要把我国作为袭击对象,并呈现出民族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结合、非法宗教活动与恐怖活动相联系的趋势。由于我省是市场大省,是恐怖资金的重要来源地,已逐步成为新疆“三股势力”向内地渗透的重点省份。可以预见,隐蔽战线对敌斗争形势仍将尖锐复杂。

  (三)面临社会矛盾与冲突交织叠加的考验。目前,我省正步入人均GDP6000美元到10000美元的过渡。在这个阶段,改革的社会背景与社会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推进的改革更具涉及面宽、配套性强、利益调整层次深、风险比较大等特征,改革中的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互相交织,经济领域的矛盾与社会领域的问题关联渗透,社会矛盾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影响之大将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一方面,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逐步放大的趋势,由此产生的特殊利益群体出现数量增多、阶层广泛、组织化程度加强等特点,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新的社会矛盾将不断产生,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司法公正、重点工程建设、基层干部作风等引发的矛盾与冲突将进一步加剧。据统计,上述问题约占到我省近几年信访总量的70%以上。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需求明显增强,一些人心态失衡、利益诉求高涨,在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迁怒于政府,制造恶性案件,危害公众安全。如果被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社会不满情绪将有可能在特定区域和群体中积累、蔓延,引发更大的事端。

  (四)面临公共安全强大压力的考验。一是刑事犯罪活动仍将高位运行。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财物大流动的背景下,整个社会诱发、滋生犯罪的因素进一步增多。同时,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延续,大量无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游荡于社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隐患,为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违法犯罪提供了潜在的“人力资源”。可以预见,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在短期内不仅难以根本转变,而且刑事犯罪的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趋势将进一步加强,恶性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是左右我省社会治安状况的突出问题。二是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难以得到根本遏制,仍将持续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指数。尽管近年来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所下降,但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跨越式”发展带来的安全基础不牢固的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夯实。特别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渔民远程作业安全等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民调显示,交通、火灾事故与刑事犯罪是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最前位的三项指标。三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形势不容乐观。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生态环境、身体健康等重视程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产品质量等问题的社会关注度明显上升,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也日益凸现。但一些不法商家和企业恶性逐利,不惜危害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其违法犯罪的隐蔽性、技术性、规模性进一步提升,一旦事发,危害严重,随时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甚至带来社会恐慌。此外,我省是一个化工大省,一些地方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不合理,相当数量危化物品生产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监管工作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也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五)面临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与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的考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不协调和不到位。一是人民群众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民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大幅上升,公共需求正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升级,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对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新要求。二是“社会人”管理难度加大。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使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全省有70%以上的人生活工作在非单位体制。这些“社会人”游离于传统的管理体系之外,又没纳入新的管理体系,成为社会管理的“盲点”。三是社会组织管理压力加大。截止2009年底,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27580个,另有纳入备案管理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近2万个。全省社会组织共拥有固定资产总值逾140亿元,专、兼职从业人员约27万余人。同时,境外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有的打着合法的旗号,实际上却积极收集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情报和人权状况信息,暗中插手群体性事件,企图为和平演变积蓄民意基础。四是虚拟社会管控难度不断加大。截至2010年4月,全省宽带客户达1100余万,互联网网民总数达近3000万人,网民普及率达、域名总数、网站总量均位居全国第三。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可控难度不断加大。一些敏感事件经网络炒作和媒体聚焦、放大后,迅速形成社会热点,演变成舆情危机。同时,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的出现,网上黑恶势力开始抬头,制造热点、炮制“民意”的现象不断增多,利用网络组织不法活动的问题有所显现。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破坏与反破坏的重要战场。

  (六)面临平安建设创新发展与保持强劲活力的考验。

  六年来,“平安浙江”建设在推进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但仍存在着诸多有待改进与加以完善的地方,这也是我们召开这次研讨会的目的所在。从调研收集的意见看,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重点突出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基层反映,由于每年都有新的内容纳入平安考核体系,致使平安创建的内容指标不断膨胀,大有“平安建设是个筐,大事小事往里装”之势。内容宽泛、一线平推,不利于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二是考核评价机制在全面激发创建积极上的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对于欠发达地区,由于治安、维稳以及安全生产等形势较为平和,稍作努力即可达标,创建工作的力度被打了折扣;另一方面,由于平安考核评价只设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县(市、区)达到850分以上都属同一档次,分数再高意义不大,致使一些分数较高的地方失去了进一步努力动力。三是少数单位和部门存有本位主义思想,平安创建不是在工作上下功夫,而是在争取编制职数与经费上动脑筋,并借此给当地党委、政府和平安办事机构施加压力。四是平安建设的办事机构多属于“临时搭台”、“虚拟组合”,缺乏长远建设安排。目前,只有省委政法委和杭州、衢州市委政法委设置了平安建设专职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

  三、深化“平安浙江”建设思路与举措建议

  “平安浙江”建设倾注着两届省委领导集体的智慧与心血,体现了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最强烈、最关心的安全诉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必须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为“平安浙江”建设作出的“贵在落实、贵在坚持”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目前,恰逢“十二五”开局之初,又逢“平安浙江”建设经过两轮六年的发展,面临进一步深化的现实课题。综合各方意见,我们建议下一步“平安浙江”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枫桥经验”为引领,强化创建措施、提升创建水平,积极服务发展、改革与稳定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富民强省、社会和谐”根本目的的实现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 着眼发展大局,在服务“第一要务”、强化法治保障上做文章。一是更加注重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的矛盾和问题。继续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化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处置工作。不断深化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依法妥善处理在谋发展、调结构、促转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确保中央、省委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教育等手段,有效解决因经济发展困难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处理好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纠纷,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资发放、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社会风险。

  二是更加注重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高利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增值税、抽资出逃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犯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他人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犯罪,严厉打击贷款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金融税收犯罪,坚决维护我省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警企协作”活动,不断完善经济犯罪监测、信息发布、预警及综合防控机制,引导企业和单位趋利避害,化解风险。三是更加注重统筹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和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落实服务保障措施,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大力支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难题。积极做好服务“三农”工作,为强农致富提供法律服务。研究解决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妥善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着眼维护稳定,在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维稳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强化源头预防。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参与、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通过民主程序,采取听证、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着力构建理性化的社会沟通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公务热线、民主恳谈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等形式,确保干群之间信息畅通。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利益分配、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的同时,不断加大力度、拓展领域。二是强化矛盾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落实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及时排查掌握重大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等突出问题,逐件落实责任、限期调处解决;大力发展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物业管理等专业调解组织,引导人民调解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处,健全警调、检调、诉调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和谐促进工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和谐工作机制建设,扶持发展“和事佬”、“老娘舅”等民间调解力量,着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主体多元、系统衔接、手段多样的大调解融合体系;切实落实信访工作“五个一”要求和积案清理目标,大幅度提高息诉(结案)率和群众满意率;加强信访终结制度的研究,切实解决信访事项“终而不结”的难题。三是强化预防处置。积极构建专群结合的维稳信息网络,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制度,努力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知、预警。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操作规程,加强实战演练,推进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常态与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打击整治。主动适应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有效整合公安、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的资源和力量,密切部门协作,健全配合机制,不断提高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斗争,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

  (三)着眼加强社会建设,在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社会服务求突破。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一是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以综合试点为契机,按照“观念转变、制度创新、机制整合、要素集成、方法改进”的要求,探索建立“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法制化”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努力实现由“全能政府”到“有限责任”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的转换;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做法,切实把社会人员纳入一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单元之中,着力消除社会管理的盲区与漏洞。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基层综治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矛盾化解、管理服务、治安防控、群防群治、规范执法、考核评价等“八大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抓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联”工作机制,推进示范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工作站(室)建设,强化其在民情信息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功能,使其成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三是进一步落实社会管理重点。切实加强重点人群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从控制型向管理服务型、从“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和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转变。加强和改进对归正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切实防止漏管失控。对“法轮功”人员,要全面推行“三联单”交管制度,实行由“属地管理”向“属地管理”和“居住地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注重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创建一批组织健全、运作规范、作用明显、信誉良好的品牌社会组织;注重改革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管理、双重管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政策规章;注重加快培育和扶持一批见义勇为基金会、惠及民生的公益类社会组织、适应社区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符合产业结构转变需要的行业协会;注重强化境外在浙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坚持利用、防范两手并举,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机制,严格准入制度,坚决抵制、防范渗透破坏活动。切实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明确电信运营企业和用户的法律责任,健全互联网和手机信息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信息安全监测平台建设,推进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健全信息安全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信息安全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整治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的传播,坚决制止和规范对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恶意炒作,坚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制造网络舆情事件,牢牢把握社会舆论的主导权,占据社会舆论的主阵地。

  (四)着眼保障改善民生,在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巩固公共安全上抓落实。一是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民生是和谐之本,平安建设必须从源头抓起。要进一步强化民生领域的各项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实际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老百姓。要把调整收入分配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切实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满。要注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着力改善劳动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要健全收入增长机制、强化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周围金储备机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二是加大严打整治的力度。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导向,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持续打压的态势,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推进侦查破案工作专业化建设,不断拓展多元化破案模式,提高对严重犯罪案件的攻坚能力和多发性案件侦查破案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老百姓最痛恨什么犯罪,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的理念,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各类社会治安问题形成气候。三是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规范,不断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民安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实战演练,提高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水平。

  (五)着眼公正廉洁执法,在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上见成效。

  政法队伍是平安建设的主力军,政法战线是平安建设的主阵地,抓好平安建设必须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本。一要认真落实政法干警招录与政法岗位准入法规。切实贯彻《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深入抓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政法干警执业资格认证机制建设,初任法官、检察官、警官落实任前培训、上岗宣誓、晋升晋级培训制度。二要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理论武装上下功夫,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培训,确保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三要严格落实“从严治警”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机制,弘扬正气,彰显正义;健全政法队伍廉情预警机制,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和司法腐败;切实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充分运用案件评查结果,严查严惩政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宣传政法战线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四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构建党委领导下的部门负责、职责明晰、职权有限、相互制约、协调一致司法工作机制的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着力避免权力交叉与机构重置。切实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完善审判组织管理,强化司法公开与司法监督,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六)着眼保持“平安浙江”建设的持久活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上求深化。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平安建设成果运用。平安建设成效好不好、成果实不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实践证明,凡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和单位平安成效就非常明显,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非常高。要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我省乃至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业已实现。相对而言,社会建设要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现在是回过头来,认真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了。正如习近平同志强调的“没有平安的浙江,就没有全面小康的浙江;没有和谐稳定的浙江,就没有繁荣富裕的浙江”。要把平安建设摆上我省“五位一体”发展总战略中去谋划,作为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维护稳定的有效载体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平台。要坚持“经济建设报表”与“平安建设报表”一起抓,像抓重视经济建设那样重视平安建设,用更大的精力抓好平安建设,促进全省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委“一把手”为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对平安建设亲自负责、统筹谋划,分管领导高度负责、严密组织,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积极而为。平安建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要及时把握情况信息、深入开展课题调研、精心组织考核评审等,着力形成领导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平安建设成果运用。把平安建设成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党政工作部门考核评价体系,与领导干部的奖惩及晋升挂钩。对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地区和单位领导坚决取消晋职晋升和综合奖励资格;对平安建设不达标的地区和单位,责令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问题不解决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多年平安建设成效明显、成果优异的地区和单位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要配齐配强平安建设专门工作部门,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长远战略任务来抓,落实编制职数,做到有机构管事、有部门办事、有人员干事,努力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深入持久发展。

  二是切实改进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激发“平安浙江”创建活力。自2005年首次进行考核表彰以来,达标率逐年攀升,至2009年,11个大市全部达标,90个县(市、区)89个达标,基本实现了“满堂红”。这在充分体现平安建设成效的同时,也有不少同志反映,这样的结果不利于全面调动各个层面、各个地区的创建积极性,需要对现有的考核评价机制进行改进。有的建议拉开档次,实行等级制考核评价;有的建议采取“末位淘汰制”,确定一定的淘汰率,对倒数几名进行淘汰;还有的提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应区别对待,等等。从各地的情况看,有的已经在实行分级考核与评价表彰。比如,舟山市在组织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中,按照平安乡镇(街)与平安示范乡镇(街)两个层次进行表彰,增强了竞争活力。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此次会议听取的意见建设,积极向省委领导建议,推进平安考核评价办法的改革创新,努力推动平安建设保持强劲活力,实现长效发展。

  三是积极健全平安建设内容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常抓常新。近年来,随着建设“平安浙江”力度的不断加大,平安建设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不少单位的部门都想挤进平安建设这个平台,纷纷要求加入平安建设体系,造成新的内容大量进入,但原有内容很少退出,致使平安考核内容过度膨胀。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安考核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切实把平安考核的重点放到遏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与生产安全事故上,放到遏制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治安事件与群体性事件上,放到改善民生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上。对于那些不具有社会性影响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内容则不应纳入平安考核,已经纳入的应坚决掦出。着力形成平安考核与评审良性发展、滚动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是广泛开展平安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平安浙江”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的不竭动力。应始终把宣传贯彻于平安建设始终,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大平安建设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的浓厚氛围。要认真组织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应急救援、特殊情况下逃生等常识和技能的宣传与培训,着力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和安全素质,为平安建设打下坚实的群体基础。

  同志们,“平安浙江”建设经过六年的努力,已经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省委赵洪祝书记指出的:“平安浙江”已成为我省社会建设的响亮品牌。我们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有各平安建设成员单位的鼎力支持,有在座的、平安建设工作部门和同志的积极努力,建设“平安浙江”一定会取得更坚实更辉煌成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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