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去年,武汉实行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结果产生了多达百余人的拍客,一年领走500多万元奖金,一名拍客一周拍摄200多辆闯红灯车辆,获得奖金6000多元。
事实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民举报车辆违章行为是允许的。但在有偿举报政策出台之前,未见拍客如此踊跃。这至少说明,公众对于举报的效果并不足够乐观。
而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说,行政处罚的证据应由其调查搜集,拍客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如果违章司机较真,未必对交管部门有利。
现代社会之所以形成了高度细分的分工,正是因为不同人群各尽其责,才能以最高效率实现社会的秩序正常。交管部门是治理交通违法的职能部门,囿于人力难以对每条道路都实时监管,这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就随便让渡执法权,公权的授予和让渡应该有一套严密完整的程序。现代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主要体现在决策过程,而非执法过程,执法权的混乱必然引发社会治理的困境。
执法权的随便让渡将造成的社会矛盾和道德危机,或许比轻微的交通违章后果更为严重。比如,拍客容易引起司机反感,甚至遭到殴打;同样,因为司机违章可能面临罚款,拍客因此也可能勒索敲诈违章司机。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无一例外缘于该政策导致的社会角色异化和混乱。
其实,交管部门加强监管的手段有很多,比如电子眼,其成本未必比奖励拍违高。而如果执法权让渡,将导致社会角色分工混乱、权力滥用和社会道德秩序的破坏,这显然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