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午12点左右,延安路与体育场路口正在拆建的国大城市广场东北角广告牌突然起火,消防部门出动20辆消防车。火灾烧毁了一块广告牌,两层的铝合金玻璃幕墙,以及五楼的一个会议室,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及调查取证,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为电焊工姜某在进行广告牌电焊拆除时,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广告布引起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姜某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据都市快报报道
转发到: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豆瓣 浙江在线微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