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2日电(记者朱峰、齐雷杰)记者2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行政“四项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等“四项制度”已经出台,对政府行政行为决策、执行、监督等作出详尽规定。
河北省法制办主任张国钧表示,《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四项制度”,对政府决策、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和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等作出详尽规定,并从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
按照规定,今后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以及涉及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事项,也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满文件将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