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在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用户设置每月5吨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吨的按5吨收费。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办公室程主任称,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不得已才出此规定,待今年上半年水价上调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3月1日《京华时报》)。自上世纪80年代末,自来水公司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各地供水公司
便纷纷以弥补自来水的管漏损耗和防止居民滴漏为由,向物价部门提出设立“最低消费标准”申请。后来由于居民反响强烈,很多地方叫停了这一做法。
但从上述消息看,此种做法仍然大有市场。地方政府不能无视这一现象的存在,宜及早叫停,因为它涉嫌三重违法。其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自来水公司设立“最低消费标准”其实是在鼓励居民用水,必定助长水资源浪费。
其二,违反《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城市供水应该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这一基本原则。何谓计量收费?就是自来水公司只能依据水表显示的量值征收水费。有的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贸易计量管理条例》中更是明确规定,供水、供电等经营者,不得非法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其三,违反《合同法》。该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自来水公司设“最低消费标准”,显然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合同的另一方,违背了公平原则。
依我之见,自来水公司要改变亏损现状,首先应从加强管理做起,尽可能地减少跑冒滴漏,降低成本。如果的确因为成本高使得公司亏损严重,可以向物价部门提出提高水费标准的申请,再由物价部门召集听证会,走合法的程序来适当提高水费,千万别再搞什么强买强卖的把戏了。